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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17:26:43|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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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

財政部於今(15)日修正發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調整該委員會代表之遴聘及人數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加遴聘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之專業技師、都市計畫專家學者各1人。

二、不動產估價師代表由1人修正為1或2人。

三、刪除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及營造業公會代表。

財政部說明,依房屋稅條例及契稅條例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係作為其轄內房屋稅及契稅之課徵依據。本次修正上開組織規程,係為提升不動產估價之專業性、客觀性,並落實利益迴避原則,故調整委員會組織成員遴聘資格,提高專業人士之比例,俾健全房屋評價作業,以合理課徵房屋稅、契稅,進而達到租稅公平之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02-23228148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期:2015-04-15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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