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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08:50:53|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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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保險費所出具之憑證免徵印花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高爾夫球運動近年成為國人喜愛的運動項目之一,部分高爾夫球場並有代收球童費及保險費,對於球場代收是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是否應繳納印花稅,財政部於日前作出最新的解釋。 該局表示,球場代球童(桿弟)向入場擊球者收取之球童費,因屬球童提供勞務之報酬,為薪給、工資性質,得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又球場為降低球場經營風險及減少擊球者投保之行政作業時間,部分球場有向入場擊球者收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及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部分,因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依法應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代付款,亦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 另球場向擊球者收取轉付保險公司之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部分,如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保險公司個別開立之保險費收據交付擊球者,則該轉付款項免繳納營業稅。且因保險公司已就收取該等保險費所開立之收據繳納印花稅,球場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保險費,為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至於未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者,該保險費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轉付款,故亦無印花稅課稅問題。         若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137138洽詢。

 

更新日期:2014/09/02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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