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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09:17:49|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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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後如未繳納應自繳稅款,可能遭國稅局逕予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

每年5月份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財政部及各地區國稅局的大力提倡下,網路申報已日益普遍,卻有部分民眾誤以為只要將申報資料完成上傳即已完成結算申報,而忘記如期繳納應自繳稅款,除將被加計滯納金、滯納利息外,還可能受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等行政處分。

南區國稅局表示,欠繳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案件,核屬所得稅法第112條所稱「逾限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逕行辦理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等稅捐保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提升繳納稅款之便利性,國稅局已規劃多元繳稅方式,民眾除親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稅外,可透過自動櫃員機轉帳、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扣款,或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以信用卡繳稅,應納稅額低於2萬元以下者,還可至便利超商現金繳款,請如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廖稽核 06-2298063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28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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