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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09:05:22|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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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出租頂樓或外牆收入須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大樓或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如有營業收入時,要特別注意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還須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管委會如只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業收入,管委會免辦理營業登記,同時管委會基金專戶的利息也可免納所得稅,反之,管委會如有營業收入,例如將共有之外牆(屋頂、陽台)出租供刊登大型廣告或充作基地台,所收取租金收入係屬管委會銷售勞務之收入,管委會必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每年5月還須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減除相關的成本及費用後,如有餘額,即表示當年度有所得,就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再度提醒,管委會因有營業收入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而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以正確辦理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涂審核員 
聯絡電話:(06)2223111-8059

資料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2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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