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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08:45:44|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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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郵包物品已改按全額課徵營業稅


(臺中訊)配合新發布施行之「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財政部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逾免稅限額者,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計算營業稅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前規定關稅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3,000元之進口郵包,僅須就超過限額部分,按5﹪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但修正後,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3,000元之進口郵包,其營業稅之計算方式,則改為按完稅價格全額課徵5﹪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從國外網站購買智慧型手機為例,進口時,如關稅完稅價格為15,000元,則須以全額15,000元(不再扣除3,000元之免稅限額)乘以稅率5﹪,計算出營業稅額為750元,該計算結果較修正前規定多出150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林高兆,電話:04-230511117518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6/16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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