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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09:23:05| 人氣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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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應將自費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被補稅處罰

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應將自費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被補稅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醫療美容及植牙為高自費性醫療業者,為健全稅收,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該局102年下半年針對網路名氣大且申報醫療自費收入偏低之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加強查核,成績斐然。

該局查核發現,甲牙醫診所網路留言及評價良好,惟98101年度申報植牙數偏低,遂鎖定查核該診所自費植牙項目,並利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及網路搜尋有關植牙器材廠商資料,經調查結果,掌握該診所98101年進貨植體及牙冠數量,並查調診所負責人及其配偶往來銀行帳戶,查得該期間2人現金存入約5,200萬元,同一帳戶之支出項目均為支付進貨款項,因其未能提示相關證明資料,該局認定負責人漏報9810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合計約2,300萬元,預估補徵稅額930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該局今(103)年將持續針對自費性高之醫療美容、植牙業者,列入經常性查核業務,該局特別呼籲業者如有短、漏報自費收入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26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23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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