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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09:29:16| 人氣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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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常犯虛列免稅額之案例

納稅義務人常犯虛列免稅額之案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在審核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時,整理出幾項納稅人常犯的申報錯誤,特別提出說明,提醒納稅人注意。

案例1:夫妻雙方於100年離婚,其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分開申報,但仍合併申報。

案例2:丙男與丁女於102年結婚,其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分開申報,但卻合併申報。

案例3:納稅義務人A君每年持續列報扶養親屬B君,B君於100年死亡,A君於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能列報扶養B君,但仍列報扶養。

該局表示,以上的錯誤申報案例,每年皆可見,且涉有「虛列免稅額」的違章情事,經由國稅局剔除不合規定的免稅額之後,若有應補徵之稅額,除了應補徵稅款外,尚須裁處罰鍰,此類案件如經查明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提醒納稅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應詳閱相關規定,正確申報,切勿因一時疏忽,作了錯誤申報,導致補稅又受罰。

(聯絡人:大安分局張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600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31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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