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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17:11:12|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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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首度公告各直轄市存量債限比率

  財政部頃依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首度公告各直轄市103年度存量債限比率,該法業經立法院本(102)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同年7月10日經 總統公布,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在總舉借空間維持不變下,總債限計算基礎由名目國民生產毛額(GNP)改以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並合理調整各級政府存量債限架構,即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分別為中央40.6%、直轄市7.65%、縣(市)1.63%及鄉(鎮、市)0.12%;其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核定。

  據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依據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第5條第3項規定,各直轄市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每年由財政部公告,為利各直轄市按新修正條文預為預算籌編及融資調度規劃,業依據該法修正條文第5條第2項存量債限計算方式,首度完成設算「103年度直轄市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上限」,分別為臺北市2.61%、高雄市1.94%、新北市0.95%、臺中市0.83%、臺南市0.67及桃園縣0.65%。上開比率,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修正之公共債務法條文施行後適用。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3/8/2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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