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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17:23:11|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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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入境旅客切勿攜帶未經主管機關檢疫之活動物入境!

為因應近日國內野生動物狂犬病案例增加,財政部關務署呼籲,請旅客切勿任意攜帶未經主管機關檢疫許可的活體動物入境,以免觸犯相關法令。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入境旅客攜帶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許可的活體動物經查獲者,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論處。

關務署表示,目前狂犬病防疫視同作戰,為防範狂犬病疫情擴大,確保國人身體健康,該署各關除嚴加於通商口岸查緝不法活動物走私外,也籲請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003131,踴躍檢舉非法走私。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轉2955分機。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8/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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