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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08:55:11|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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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一減、二增、三獲利,資訊交換有保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國家競爭力,改善我國投資環境,近年來,政府努力與各國簽署租稅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建立低稅負環境,增加外資對我國投資之吸引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

該局指出,我國目前已簽署之租稅協定()27個,相較鄰近亞洲國家韓國已簽署80個、馬來西亞73個、新加坡71個、日本59個租稅協定明顯不足,如不積極推動,將面臨邊緣化危機。又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自80年至1029月,臺商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1,312億美元,占同期間臺商對外投資比例達62%,顯示大陸地區已成為臺商對外投資最密切地區,卻未簽署租稅協議,而大陸地區已與99個國家(地區)簽署租稅協定,這些國家(地區)廠商在大陸投資可享有減免稅利益,臺商相對處於不利競爭地位。

有部分臺商及臺籍員工擔心,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課稅資料將會透過資訊交換提供給大陸歸戶課稅、或用於稅務外用途等情形,該局說明,資訊交換只有在符合租稅協議規定要件及範圍下,大陸稅務機關掌握個案具體逃漏稅事實之情況下,才有可能提供相關資料,並不會自動定期提供所有臺商及臺籍員工全部所得資料,且不會提供兩岸租稅協議生效以前之課稅年度資訊。我國目前已簽署生效之租稅協定皆訂有資訊交換條文,近8年來,只有19件具體個案向我國提出資訊交換,經財政部審核後,只有13件符合規定要件及範圍。

為爭取臺商企業調整投資架構、兩岸交易模式及臺籍員工薪資給付方式之時間與空間,兩岸租稅協議之資訊交換特別納入四不原則: 「不溯及既往」、「不做刑事起訴」、「不做稅務外用途」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限縮資訊交換適用範圍,以保障臺商及臺籍員工權益,並彰顯兩岸租稅協議避免雙重課稅之目的

簽署兩岸租稅協議,一可減輕我國廠商對大陸投資之稅負負擔、二可增加臺灣投資環境對外資之吸引力、三可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全民都獲利,納稅義務人如對兩岸租稅協議尚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50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10/3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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