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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17:27:11|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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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廠商誠實申報交易價格 以免觸法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是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謂交易價格是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為防止廠商虛報價格、偷漏進口稅費,海關對於進口報單申報之完稅價格,如發現有疑似低報情形,會採取調查價格或實施事後稽核;近來於調查進口貨物交易價格或實施事後稽核時,經常發現廠商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情事,除依規定予以科處行政罰鍰外,繳驗偽造發票另涉及偽造文書,並予移送法辦。

該署舉例:今年5月份海關實施事後稽核,發現某廠商自冰島進口比目魚,經稽核結果有3份報單涉嫌繳驗偽造發票,虛報貨價,除應補徵進口稅費新臺幣209萬餘元,進口人並被科處罰鍰337萬餘元;另某廠商自越南、馬來西亞進口草蝦,經稽核結果有4份報單亦涉繳驗偽造發票,虛報貨價,除應補徵進口稅費新臺幣242萬餘元,並科處罰鍰455萬餘元外,繳驗偽造發票部分,亦均予移送法辦。

 

該署再度呼籲進口廠商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價格,莫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以免受罰。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2965分機。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7/3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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