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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17:02:00|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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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影響廠商申請外銷品核退稅之權益,請進口業者於報單申報時填報正確納稅辦法。


臺北關表示,財政部已於10211日續恢復17百餘項稅則號別,可辦理外銷品核退進口原料關稅,為免廠商因不諳進口報單納稅辦法之申報,致影響退稅權益,請各符合退稅條件且欲辦理退稅之業者,應於原料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填報代碼「32(外銷品原料稅款繳現),勿填報「31(稅款繳現)

該關並請業者注意報單更正時效,如原料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填報有誤者,應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於進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至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以免逾報單更正期限而喪失退稅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竹圍分關

聯絡電話:03-3839888分機425

 

新聞聯絡人:黃明照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分 類: 關務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

更新日期: 2013/6/2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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