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2-25 17:16:25|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遺產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屏東的陳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設籍高雄市並於1022月初過世,名下僅遺有一筆房地、一張50萬元定存單及一台車齡20年國產轎車,因繼承人急欲求售不動產且財產總價值未達102年度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也就是說,只要被繼承人留有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依前揭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如在高雄市,納稅義務人備齊資料可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總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經稽徵機關收件,屬櫃台化案件,審查完畢即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納稅義務人領取後,不動產過戶部分再請儘速向不動產所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即能辦理後續財產移轉,而存款及車輛部分則請逕洽其相關金融機構及監理所辦理後續繼承提領或移轉事宜。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062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佁欣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90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2/23

台長: 板新
人氣(1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稅務會計 |
此分類下一篇:何謂財產交易所得?如果要主張財產交易為損失應提供什麼證明?
此分類上一篇:營利事業免稅所得之相關成本費用應作合理分攤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