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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16:50:13|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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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10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110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110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營業用使用牌照稅之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之直轄市及縣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自行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其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11031)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以從行車執照上之記載來分辨車輛係自用或營業用。營業用車輛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逕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但計程車客運業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真榆

聯絡電話:23228259




資料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2/9/26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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