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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7 17:13:46|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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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將實施第6波為統計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近來受到國內外經貿情勢變化之影響,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備受矚目,為提高統計資料之正確性,該總局將於101年11月1日起實施第6波為統計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並加強對報關業界宣導正確申報報單,希望自源頭減少不必要之申報錯誤,減輕報關業者事後補單提供佐證資料,及各關稅局事後複核、查證等繁瑣行政手續。
關稅總局指出,此波收單邏輯檢查,將著重於與「量」有關之「淨重」與「統計用數量」,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淨重」欄位(進口報單第33欄,出口報單第31欄)係指不包括內外包裝之重量,一律以「公斤」為單位。報關人常以計價用之數量單位數值(進口報單第34欄,出口報單第32欄)申報。例如「數量(單位)」欄位申報100公噸,「淨重」欄位未加換算,直接申報100公斤。
該總局另外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Z」之規定,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其第一批報運進口時,已填整套之數量,餘者於日後分批進口時,其數量則填列「0」。實務上,有些報關業者未遵行此項規定,致統計貨品數量時出現有小數點之情形。
針對上述錯誤案例,該總局將自11月1日起實施第6波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請廠商及報關業者注意配合。其重點及作法如下:
一、對於報關業者連線報關所申報之「淨重(公斤)」欄位與「數量(單位)」欄位(以淨重計價而其單位非公斤者),二者單位不同但數值相同時,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75、出口為C64),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二、對於申報「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第84章至第87章、第89章及第90章之貨品,統計用數量單位為「PCE」或「SET」者,不得申報為「0」,或含小數點之非整數,或漏未申報,但如係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須拆散、分裝報運進口,應依稽徵特別規定「Z」之規定申報,如有誤報者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75、出口為C64),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上述措施將函請各關稅局在上線實施前加強宣導,亦籲請報關業者務必正確申報,以免影響進出口廠商權益。對於本次邏輯檢查機制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關稅總局專線02-25505500轉分機2824。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2/10/1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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