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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17:35:37|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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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已進入倒數計時


(桃園訊) 樹林陳先生來電詢問,如果不想要國稅局寄發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表,應如何申請不適用此項措施?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縮短報稅時間,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對於簡易的申報案件,國稅局於101年仍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也就是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計算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額,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不需國稅局提供本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不論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皆可於101年 3月15日前,以下列方式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作業;101年起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作業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即不會寄發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二、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國稅局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

納稅義務人亦可於101年3月15日前,利用憑證於線上辦理或親至國稅局申請變更通知書等表單之郵寄地址;該局提醒,已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作業之納稅義務人,敬請於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行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聯絡人:邱佩瑩 聯絡電話:            03-3396789      分機1409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2/3/6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
更新日期: 2012/3/6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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