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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9 17:47:24| 人氣2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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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碼之稅額繳款書列印後請勿塗改或污損 (2011/9/16)

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納稅義務人在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後,又自行在繳款書上修改資料或繳款書條碼污損,造成受理繳稅單位所掃瞄的內容與納稅資料不符或無法掃瞄情形,衍生後續稽徵機關補正作業困擾。
  該局說明,附條碼繳款書的資料內容均已記載在條碼中,屬自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所列印的繳款書內容有誤(如機關別、稅目別、期別…),請重新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輸入正確資料並重行列印繳款書,不可直接在原列印的繳款書上逕行修改資料,以免造成受理繳稅單位之作業困擾;另繳款書上之條碼資料如有污損情形亦請重行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附條碼繳款書在限繳日期內有多元繳稅管道,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限繳稅金額在2百萬元以下)、便利超商(限繳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金融機構辦理繳納,非常方便,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蔡幸容 06-2223111轉8110
  彙總編號:10009-190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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