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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2 09:58:44|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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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0年9月1日起貨物稅產製廠商得以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 (2011/7/26)

  為便利貨物稅產製廠商及其代理人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貨物稅申報,財政部於本(25)日發布「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已完成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自本年91日起開放貨物稅產製廠商以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不僅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更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產製廠商只需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即可於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之更正,無須親自前往稽徵機關辦理,省時省力又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且能加速稽徵機關資料處理流程。至已逾申報期間或非當期之更正申報,仍需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檢附更正後申報書表及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不適用電子申報。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貨物稅廠商可持經由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第224時前,均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最後表示,為提升服務效能及響應節能減碳並增進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貨物稅之便利性,歡迎貨物稅產製廠商多加利用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稅申報,如對相關作業程序及細節有疑問,請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貨物稅服務人員洽詢。

 

文章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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