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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應列入遺產課稅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若發生提領鉅額現金,則該筆現金是否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課稅?南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按一般常理...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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