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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社群銷售貨物或勞務者請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有個人利用社交網路如Facebook、LINE等建立社團或群組,吸引消費者加入,常態性提供商品銷售或出租等訊息,從事營利行為,按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除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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