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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102年7月1日前須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至所在地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02年5月31日完成網路申報後,除符合規定免送附件者外,其餘申報案件應於102年6月30日前將下述資料親送或郵寄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惟因6月30日適逢假日,故截止日順延至7月1日。相關應寄交資料如下: 一、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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