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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該局近一步表示:但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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