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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免納贈與稅,惟若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所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應併計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   舉例說明,王君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200萬元,由於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無須課徵贈...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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