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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借用人頭購買土地,所獲利得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1/11/18)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借用他人名義投資一般土地,不管是多人聯合購買以其中1人名義登記,或者出資借用他人名義登記,在賣出獲利之當年度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未依法申報,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將處以罰鍰。該局提出案例指出,甲君與乙君共同出資購地,以乙君名義登記土地所...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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