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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除權(息),惟尚未配發之股利,仍應併入遺產申報 (2011/10/12)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上櫃股票,其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該股票發行公司已除權或除息者,其配發之股票或股息,應課徵遺產稅,並以繼承開始日該項股票之收盤價估值申報。該局指出,公開上市(櫃)股票之除權(息)交易日如在繼承事實發生前,因其配發之股利屬被繼承...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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