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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不動產特種貨物出售時,仍應取得相關農業使用證明書,始可排除課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移轉之土地或農舍,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仍應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始得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毋須...

新聞台: 板新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 台長: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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