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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01:29:51| 人氣71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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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道奇遇記 徵文活動

一、活動主旨

步道旅行是體驗自然,感受自然豐饒美好的旅遊方式,過程中或許有些令人難忘的經驗,讓人回味再三或是餘悸猶存,本活動鼓勵民眾將自己經歷的事件紀錄下來,與大眾分享你的精采故事。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三、參加對象

社會大眾,不分年齡、國籍皆可。

四、作品內容

  1. 以步道旅行中難忘的經驗為主題,舉凡有趣、新鮮、驚險、奇特的際遇皆可。
  2. 事件發生地點為全國步道系統之國家步道或區域步道。有關全國步道系統之範疇請參見台灣山林悠遊網,全國步道系統
    http://trail.forest.gov.tw/nt/NT_welcome.aspx
  3. 呈現尊重自然與個人心靈啟發的感想。

五、作品格式規定

中文撰寫1500-2000 字,上傳相關圖片2~3張。

六、參賽方式

  1. 收件日期:2010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
  2. 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開放日同收件日期),參賽者請列印活動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20巷16弄7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環境信託中心 收,信封需有「步道奇遇記徵文」參賽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

七、參選規定

  1. 每人/每組報名作品件數不限,但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2. 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參賽。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繳回主辦單位。
  3. 得獎人於得獎通知後需簽訂「著作授權同意書」,作品之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主辦單位農委會林務局所有,並可提供所屬相關業務單位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
  4. 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非營利方式自由使用。
  5. 本簡章未盡說明事宜,主辦單位得以隨時解釋、修正之。

八、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邀請自然寫作專家進行評審。
  2. 評審標準:文題契合度40%、文筆流暢性30%、內容趣味性30%

九、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金壹萬貳仟元)加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捌仟元)加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陸仟元)加獎狀乙張。
優選三名(獎金各參仟元)加獎狀乙張。
佳作獎二十名(獎金各貳仟元)加獎狀乙張。

十、洽詢方式

請電洽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02)2302-112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02-112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211蔡怡珣。
相關活動訊息將於8月初詳載於本活動專屬網站:http://trail.e-info.org.tw

台長: 閱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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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藝文活動(書評、展覽、舞蹈、表演) | 個人分類: 徵文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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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華
謝謝秋愛姐提供徵文訊息

同學們有題材的話不妨試試
2010-09-23 13:34:0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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