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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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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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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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8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0年11月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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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
請由此,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5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00號13樓之3 第十三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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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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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競賽類.(一)成人組 |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 2.作品體例: (1)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4)舞臺劇劇本:以實驗劇為主,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限。 | 3.徵文主題: (1)散 文:以「時間書寫」為主題,內容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2)現代詩:以「時間書寫」為主題,內容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古典詩:以「臺北山水」為主題。 (4)舞臺劇劇本:以「實驗劇」為主。 | 4.獎勵名額: 除舞臺劇劇本設置首獎、優選、佳作各一名,其餘體例皆各取首獎一名、優選一 名、佳作六名。 |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散 文: 首獎頒發獎金12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c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d舞臺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 錄於「第十三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 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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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競賽類.(二)青春組 |
1.徵文對象:12歲至18歲之在學學生(限以西元1992年1月1日後出生,至西元1998年12月 31日前出生者, 並須是在學學生) | 2.作品體例: (1)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2)現代詩:20行以內。 | 3.徵文主題: (1)散 文: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2)現代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 4.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一名、優選一名、佳作六名。 |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散 文: 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 錄於「第十三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 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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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 2.名額與獎助金額: 入圍四名,每名獎金10萬元,各頒發獎座一座;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再進行二階段 決審,評選出兩名文學年金得主,每名致贈獎金3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 | 3.申 請: 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與量須 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 加。
| 4.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 5.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 6.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 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定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 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 金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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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選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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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 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 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 違規情形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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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方式 |
(一)評審作業: 年金類、競賽類均採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 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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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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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二) | 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每人限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年金類限 提一項計畫。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 (三) | 參選作品請以A4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 (四) |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 (五) |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青春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 (六) | 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 (七) |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 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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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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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2011年2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 專電通知外, 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3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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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