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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15:47:43 |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雇主刊登不實徵才廣告,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以30萬~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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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務13

刊登不實徵才廣告雇主當心受罰!
勞工朋友在找工作時,記得要注意自己的勞工權益,是否被雇主給疏忽掉了。本局曾接獲民眾詢問有關勞工保險之未加保問題,才發現雇主未依求職廣告所載替勞工加保,造成勞工的安全及權益損失。

林姓勞工看著報紙的徵才廣告前往工廠工作,後來在工作當中受傷,想要申請職業災害補償金時,才發現雇主陳老闆並未替他辦理勞工保險。林姓勞工表示,報紙所刊登的徵才廣告明顯述明享勞健保,但事實上陳老闆並未替勞工投保。林姓勞工雖曾針對此點與老闆理論,但老闆一直避不見面,也沒有給予任何補償金。林姓勞工表示,一直無法得到陳老闆合理的解釋,讓他十分氣憤,但對這個問題又不知該如何是好,所以前來本局求助。

根據林姓勞工的情況,我們可以分成兩部份來看:
第一,陳老闆並未替林姓勞工加投勞工保險,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11條中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
違反者,依同法第72條規定,處以罰鍰;
第二,陳老闆於報紙上所刊登的徵才廣告中,明白述明求職者在工廠工作是享有勞保福利,與實際有所不符,是為不實廣告,這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依法應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勞工局強調,勞工保險是勞工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如果勞工發現老闆沒有替您辦理勞工保險,可向勞工保險局屏東辦事處或本局提出檢舉,以便即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如勞工朋友對不實求職廣告,有任何疑問時,歡迎您洽詢勞工局電話:7558048分機56或本局勞工福利課網站,查詢求職陷阱相關資訊,網址:http://www2.pthg.gov.tw/planlab/Default.aspx,歡迎勞工朋友來電或來信詢問,千萬別損失了自己的權益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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