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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4 19:47:23 | 人氣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僱主未保健保 員工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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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未保健保 員工可投訴

未署名讀者問::
去年八月,我進入一家貿易公司上班,一開始,老闆幫我投保勞保,但沒有健保,我只好另向市公所投保,有一次,我收到健保催繳單,聽朋友說,如果不是員工自願放棄,老闆不可以拒絕員工加保健保,真的嗎?
最近幾個月,公司竟連我的勞保費也沒有繳,我的同事去年至今也都沒有參加勞健保,最近公司發放薪資不正常,積欠員工薪水,我們常得自掏腰包先墊零用金,部分員工已陸續離職,我也快待不下去,因擔心拿不到薪水不敢離職,請問,該如何保障權益?

 

律師王怡惠答:
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投保,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僱主應在你任職起三日內為你投保,否則僱主會被裁處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罰鍰,你或其他員工都不能自願放棄投保。建議你向健保局投訴,健保局會要求公司補辦健保。
至於僱主若未替你繳付勞保費,對你權益最大的影響,是發生保險事故時,勞保局會依法暫時停止對你的勞保給付,除非你能證明僱主已經在支付薪資時扣繳保費,但沒有上繳給勞保局,才能獲得勞保給付。

 

透過調解要回欠薪
而沒領到薪資的部分,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提出離職要求,並針對公司積欠薪資,透過勞保局勞資爭議協調、鄉鎮市公所調解、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的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等程序,爭取自身權益。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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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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