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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3 00:31:08 |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成年連保債務拋棄 可追溯《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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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連保債務拋棄 可追溯

【蘇聖怡╱台北報導】《民法》繼承編去年修正後,終結「父債子還」怪現象,不過連帶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並未納入追溯既往的範圍,在立法委員及社福團體奔走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確立保人死、債務亡的規範,並全面溯及,未來三讀通過,將可大大減緩連帶保證債務人的壓力。

 

債主上門常過拋棄期
由於許多人在為他人作保時,不會告知家人,死亡時卻留下大筆連帶保證的債務,繼承人都是到債主找上門來才驚覺「天外飛來橫債」,卻已過了拋棄繼承或是聲請限定繼承的時限。
雖然去年底立院已經修法確立限定繼承原則,但過去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人卻被排除在外,這些「代罪羔羊」苦不堪言,希望能夠修法無限期溯及既往。
依修正草案內容舉例來說,已經三十歲的張大同,繼承父親遺產三百萬元,卻於去年五月發現背負父親生前的連帶保證債務五百萬元,雖然現行法令採限定繼承的原則,但在沒有溯及既往的情況下,張大同除了將三百萬元遺產繳清負債外,仍須再額外繳付兩百萬元的債務,若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張大同只要清償遺產所得數的債務即可。

蘋果日報-9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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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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