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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15:41:11 |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寵物法律問題】虐殺動物,無罪嗎? 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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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寵物法律問題】虐殺動物,無罪嗎? 文 / 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問題】

昨天虐殺雪那瑞那則新聞,兩兄弟在狗狗的七孔上插香虐殺致死,後來新聞去採訪,說那兩兄弟已經搬走了,請問....那兩兄弟憑什麼搬走?虐狗無罪嗎?因為他是畜生∼所以死了就算了∼被罵罵慘忍、變態,就算了嗎?就算他們有精神病好了,難道就可以不受拘束的在外頭虐殺更多動物嗎?難道他們不用被關嗎?之前我看外國頻道有看到歐美國家的人只要看到有人虐待動物,就可以打通電話叫警方來處理∼台灣沒這種法律嗎?看到有人虐待動物就只能眼睜睜的看動物被虐待到死,什麼也沒辦法做嗎?


【解析】

按「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分別為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2條、第13條、第30條定有明文,是任何人均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對動物,原則上亦不得任意宰殺,縱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所定事由宰殺動物,亦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而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將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開情事二次以上者,則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從而,任何人虐殺動物,自是不許,以免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自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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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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