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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我所不知道的中國婦女史(續)--以2001.3.29-5.21中的四個子題為例
第一子題:婦女的職業與財產
婦女的私財是指自己的財產,但婦女是否能「真正」擁有自己的財產呢?女性要有財產可靠兩個方式獲得:第一是靠血緣關係繼承,可以繼承父親或丈夫的財產。第二是靠自己的勞動賺錢。
綜觀這子題,婦女的身分可能是女兒、媳婦、寡婦、婆婆。婦女確定能繼承的就是父親的財產。而嫁妝的所有權、丈夫財產繼承權,是屬於自己或夫家的都有疑惑存在的?
在一個父系父權的社會中,貴族把他的女兒嫁出去,女兒有嫁妝帶到夫家去。但這嫁妝是女兒自己的財產嗎?亦是雙方在交易婚中,收了男方的聘金下的一個回饋呢?
有人研究發現宋代女兒繼承父親的財產根據身分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是在室女(未出嫁者)繼承最多,而嫁宗女(夫死或被休者)次之,出嫁女最少。而寡婦對於丈夫的遺產有何權力呢?是繼承權?或是保管權?
從周代的井田制到阡陌制,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造成土地兼併,象徵大土地制度的來臨。隋唐的均田制,土地不可以自由買賣,女兒就不牽涉繼承的問題。但均田制廢除後,女兒有無權力繼承土地呢?
歷史上的女人會受到稱讚的,都是拿出自己的財產來幫助夫家的。我想這裡的財產應該是來自繼承父親的財產或者自己的嫁妝吧?那這否意味女性擁有了自己的嫁妝?還是拿出來幫助夫家等於不是自己的?或是說婦女有嫁妝的使用權嗎?另外可以看出,和兩姓之好的婚姻,重視的兩家的興盛繁榮,犧牲自己的私利而成就整個家族是被稱許的。
儒家挪用周的政治制度到社會理想,周的社會是個宗族社會,靠著親親的血緣關係建立的。貴族強調慎宗追遠,有血緣關係的人才能祭祀。大宗百世不遷,小宗五世而遷。庶人際不過三世。章學誠說:「六經皆史」。但宋朝的讀書人把這些歷史當作經來唸,而經是一種真理,也就是把歷史當作真理來看待,想要回到那個時代。所以,宋朝的讀書人努力考科舉想要擺脫庶人,努力的營造自己的宗族組織,也努力的修譜,上朔到一個名人當作自己的祖先。在這樣一個宗族的組織下,其實是要靠女人維持的。如果夫死而女人又改嫁的話,整個家族就瓦解了。所以,女人被迫不能改嫁要留下來維持家族,當然她的財產也要「充公」了。我想老師主要告訴我們的是,在討論女人有沒有自己的財產時要考慮到背後的歷史背景,在宋朝這樣強調家族的社會下。不要說是女人沒有私房錢,男人也沒有私房錢。只是女人是一個外人的身分嫁到男方的家族中,必須謹慎的防範。
財產也可能由職業而來,女人有什麼職業可以做呢?首先,職業的觀念是近代脫離了貴族社會才有的。財產代表了資本主義,職業是一種勞動的方式而獲得收入。換句話說沒有付費的勞動就不算職業。所以,在前近代女人做的家事是一種勞動但沒有收錢,所以不算是一種職業。
女性進行了什麼勞動?害她們沒有職業?貴族沒有職業只負責管人家,庶人用來勞動來分類,用性別來分工。貴族是勞心,庶民勞力。在社會分工中,庶民男耕女織。
從沒有自己財產到中產階級,男性靠腦力而不是靠勞力取得中產階級的地位,女性也成為中產階級成為主婦,不用自己勞動靠得是傭人。
貴族有財產的繼承權,平民有工作的繼承權。自由民有了職業的收入,成為中產階級,使得他們的妻子成為主婦。近代社會的第二種影響是工作職業化,職業專業化,而受過教育的都是男性,造成性別的排擠。例如:幾乎醫生都是男性。產科在醫科中不受重視,只有產婆和助產士,在中西方她們都被嘲笑技術不好。
第二子題:性可以交易嗎?
女性本來被安排在家內,後來被排斥於職場外,那婦女可以從事什麼職業呢?性可不可以成為工作?性可不可以交易?
歷史現象的存在並不表示應不應該?歷史只是告訴我們過去的人如何看待問題?當時的環境(包括物質和精神方面)?思考方式是如何?
有人會說因為有人需求,所以,性交易可以存在。但有人需求,也有人不需求,不需求的人是不是可以說不用存在?更進一步的問,需求是否可以成為一個理由呢?
在傳統的社會中,妓女是處於非正規社會中的,不是屬於家庭的範圍,是在家庭之外發生的。而傳統社會中,婚姻是為了合兩姓之好,夫妻兩人相敬如賓,而不是彼此情感的結合。而妓女不只是提供性的服務,亦提供感情的支付。因為傳統與現代家庭組成的不同,妓女有存在的背景。
在近代社會,妓女亦發生在家庭之外,但成為了純粹性交易的對象,失去了情感的支付。妓女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反而成了社會問題。妓女從事性交易是不得已?還是愛慕虛榮?我看《日日春》中公娼們和路人的對話,公娼先訴說自己不得已來作這行,自己也很想跟你們那些會讀書的人、教授,坐在辦公室中吹冷氣工作。而路人在質疑她,那不得已情況下有很多職業可以選呀?為什麼要來作公娼?這時候她們的態度有轉向:人有自由選擇工作的自由,職業都是平等的。理由變成公娼也沒有什麼錯呀!不偷不搶,就像你們的職業一樣也是不偷不搶,靠自己的勞力賺來的錢。我覺得這是公娼心理的矛盾,《日日春》中確實沒寫到有人是自願來作公娼的,我的意思是說是心甘情願下來做公娼的,也就說會說是不得已。這是動之以情的部份。而在理方面則是公娼為什麼不能作為職業?或者說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而法的方面則是為什麼已經公告暫緩廢娼了,卻不能執行呢?我懷疑的是她們是否真正是認為公娼是一個跟別人不偷不搶的職業?還是在她們的心中其實覺得是不同?或說公娼是否是個職業?還是在不得已情況下的選擇?因為不可否認的,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有很多職業可以選擇?就算選了公娼,也只是暫時之計(這裡又可以談一個問題,公娼這行確實有轉業的困難,《日日春》中很多人試圖想轉業,但最後還是失敗。只能做到真的不能做為止)。而後來為了變成工作權的維護,我認為她們前後的態度不一致了。而不可否認的是公娼確實是收入很高的職業,是為了錢之爭?還是工作權之爭?
妓女性交易的不被允許,是因為和性別、家庭、婚姻、愛一起評價的,但公娼並沒有家庭和婚姻,或說沒有丈夫只有子女而已,那是不是這樣的人可以性交易?那愛的話,有的人認為性和愛是要結合,但什麼是愛呢?(張愛玲說:「所有的女人都是妓女只有收錢和不收錢的」。她似乎覺得沒有愛的存在的)。有人認為可以分離,可以有性伴侶的存在。當然性伴侶和性交易又不同。但有人又會說身體是我自己的,我把我的身體當成賺錢的工具又有什麼不可以呢?有人又覺得這樣就失去了一個人的尊嚴,儼然看作一個道德的問題。但妓女的存在是一個道德問題或是社會問題呢?我們到底要把它當成道德上的應然,應該或不應該來看待?還是當實然的問題,找出形成的原因再去想解決之道呢?
而歷史能讓我們理解我們觀念形成的由來,不論是衛道或不衛道的人士?雍正除賤為良,就告訴我們光只有法律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而現在廢娼的官員顯然沒有讀到這段歷史。
老師又提到傳統的妓女有獨立自由,這是什麼意思呢?是相較於傳統婦女而言嗎?到了現代妓女就沒有獨立自由的空間,這又是什麼意思呢?《日日春》所見之女子,她們都很獨立自由呀!不過現代的婦女確實很辛苦,在家不但要跟先生睡覺,先生沒錢請傭人,自己就是傭人。還要提供感情上的支柱,又要陪著先生出外交際應酬,是多功能的女性。
老師又提及性解放的問題,性解放跟國家社會的解放有關,個人也跟著解放了,包括性的解放,但性的解放是個人的解放?還是為了反傳統反社會?是個人真正的解放?還是為了反而反?《日日春》中公娼們並沒有提及這個問題,因為我覺得絕對有不得已的感覺,並不是真正想去做公娼,只是到了這個時候不做公娼又不能做別的,只好反過來支持公娼。她們去做公娼,不是為了個人性解放,也不是反傳統反社會,也不是為了反而反。
中國的房中術為了養生,講求陰陽合合。如果讓女生達到愉悅是最助於養生了。這裡的養生當然指得是男性的養生。是很功利的角度,採「陰」補「陽」。看似重技巧讓女性達到歡愉,好像是重視女性的感覺,但其目的是為了男性的養生。女性根本只有工具價值而已。
第三子題:為什麼女性要貞節?
為什麼會產生貞節的要求呢?貞也,「正、唯一、對」的意思。貞節的觀念是社會或個人自然的追求呢?這是這節主要想回答的問題。
儒家看到上下通婚是不能接受的,認為這種行為與禽獸無異。所謂:「上淫,烝」。烝是跟不是同輩的人有婚姻的關係。古代的婚姻是為了合兩姓之好,結婚是為了種族的繁衍,人只是家族繁衍的工具。所以,在元代有收繼婚,娶父兄的妻子為妻,這樣才不會浪費了女人的「生產力」。先秦有「 」婚,娶妻不只娶一人,連妹妹、僕人等一干女人都娶了過去,以達最高的「生產」效果。在北方還有。「轉房」的制度,就是大哥死了,大嫂給二哥,二嫂給三哥,如此類推下去。在以繁衍種族的目的下,自然沒有亂倫、貞節的問題,只有經濟性的考量,追求最大利益為目標。
在井田制下,如果夫死田地就要收回,那婦女為了生活只好再嫁。《列女傳》中要求婦女要貞順,頗類似於在大一統的觀念下,臣要對君忠臣一樣。所以,士大夫不能接受收繼婚,但民間是接受的。收繼婚在有無貞節觀時都是存在的。那貞節觀到底是個人主觀的意願或是社會經濟因素下客觀的因素呢?
貞節觀是在宋朝的開始的。很有名的一句話:「失節事小,餓死事大」,出於程顥。在理解這句話前我們必須先瞭解宋朝的社會背景。從漢朝的世家大族社會到魏晉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世族的在社會上的勢力一直很強大,即使隋唐的科舉,也是要先通過禮部再吏部的挑選。安史之亂後,很多事情都變了,從安史之亂到今天這一千多年來,跟傳統社會是很不一樣的。從安史之亂到宋朝,我們稱為唐宋變革。宋代有地主,但土地不是很大,商業的發達造成城市的興起。於是婦女有了謀生的機會,這讓婦女的地位上升了嗎?這還是個問題,但可以確定的是,有了謀生的能力,婦女就有守節的條件,有了再嫁外的第二選擇。但同時,婦女也可以離開家自力更生的活著。這樣讓男性感到緊張,萬一有一天男的長輩先走了,而女的長輩有獨立出去生活或再嫁,那整個家族豈不瓦解了?所以,最好是女性不改嫁,在家裡教導下一代,維持家族。
從《墓誌銘》、《名公君判清明集》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表彰守節婦女的例子,《名公君判清明集》中,大都判婦女不能改嫁。從書名來看這樣的判法叫做清明,也就是說鼓勵婦女守節不改嫁。但現實上是有婦女改嫁有婦女守節的,但能被記載下來表揚的都是守節的。這是記載的力量,這股力量又為士大夫和國家所掌控。記載的力量又影響到現實的力量,使得守節成為社會的主流。社會影響到個人的意願,人到底是自律還是他律呢?
這部份我的問題是:但可以確定的是,有了謀生的能力,婦女就有守節的條件,有了再嫁的第二選擇。但同時,婦女也可以離開家自力更生的活著。這部份是我的推論,不知道對不對?
第四子題:從緣情到理。
情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湯顯祖的《遊園驚夢》從學堂-遊園-驚夢-尋夢-冥判-叫畫-拾畫-還魂-硬拷。杜麗娘的爹沒因女兒生來感到喜悅,因為這是違反人道的。老師扮演規矩(禮),不求甚解。春花代表天真浪漫,但天真浪漫卻是違反禮法的。尋夢是無法在世俗的禮教的,最後犧牲生命,為愛而死。明朝人開始討論:生命值得為愛放棄嗎?
情和理的對立性。理是聖人根據天理制定的。年鑑學派研究心態史,研究在什麼環境下人會怎麼想?宋明理學是一套心學。王陽明的心學問:什麼是「人」?要怎麼做人?理學是儒學的復興,宋人看看聖人留下什麼?周敦頤歸納天象,發現自然依陰陽而行畫出了太極圖說。理是天理,人依理而行。存天理去人欲。人最基本的人慾是情。聖人制定禮法,節制情慾。依天理制定下禮法(教)和人欲之間的對抗。禮教教導聖人君子要忠,小人和奸人是人慾縱流,氣濁。理學與君主專制結合,到了明代科舉推而廣之。
王陽明的格物致知,認為知不假外求,至良知,良知在我的心裡。所以,有滿街都是聖人之說。成色分兩說,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本分,人要發揮的是本性。而湯顯祖是王學左派的傳人,湯顯祖筆下的杜麗娘為情而生為情而死是為了對抗禮法。但在明代王陽明還是非主流的代表。馮夢龍的《情史》中談到什麼樣的情是「真情」?情跟禮法誰輕誰重?打破禮法,人與人的相處是色?是慾?是情?杜麗娘慕色還魂,但食色又是性也。這樣就不可以嗎?
古代婚姻只為了合兩姓之好,夫妻相處相敬如賓。雖有孟姜女哭倒萬里長城,但這種情是發生在民間,上層是家族的結合,受到禮法的約束,不是情感的結合,不允許人情感的氾濫。明朝下層社會的經濟已經開始興旺,代表另一種思想的興起,開始可以討論情和其他問題問題。如宋應星的《天工開物》就是這時代下的產物,不然書中所寫的,過去被認為是非正途。明朝滅亡後,人開始思考還要規矩依禮過日嗎?
試著拆解這節所要探討的問題?杜麗娘為情而生為情而死,是情?是慾?是色?什麼是情?什麼是真情?不可以有色嗎?為什麼杜父會因女兒復活不合禮法而不能接受?當時的時代的禮法是怎麼一回事?禮法是怎麼從漢代的經學演變而來的?人是自然的一部份,但為什麼人是自然的一部份?而非人創造了自然?人要依禮而行?亦是禮因人而改?誰配合誰呢?兩者間可以取的平衡嗎?為什麼湯顯祖會這樣寫?他的背景是怎樣?整個清末的背景是怎樣?為什麼要守節?可以用情合理來看守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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