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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09:58:11| 人氣3,586| 回應9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專題:日本地方制度改革給台灣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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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專論短文,旨在說明近期日本地方制度的改革經驗,可以給台灣的地方自治哪些省思......

 

 

地方制度法專題:日本地方制度改革給台灣的省思

陳朝建/新台灣國策智庫

 

壹、問題背景

  時序進入2011年底,準備迎向2012年。在日本,2011年的後半年,興起了許多地方自治與地方制度的改革議題,包括大都會的合併與合作問題,或是地方意識、地方性公民投票的強化問題,似乎可以提供鄰近日本的台灣若干參考經驗。基此,本篇短文,旨在說明若干問題:

 

  一、日本在2011年的後半年,主要的地方自治或地方制度改革議題為何?

 

  二、對照於日本的地方制度改革,台灣又倒底做了些什麼?是否還有些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鏡日本的看法與經驗。

 

  簡單的說,本篇短文係就日本、台灣在2011年的後半年,所面對的地方自治或地方制度問題,做一個簡單的比較與說明。

 

貳、問題分析

  2011年底,約莫12月中旬之後,日本的地方自治改革,興起了些討論主題,如期待「大阪都構想」,希望藉由「府と市の二重行政の解消」解決大阪府知事と大阪市長有時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再如,也有提倡「中京都」的論調,希望將愛知縣與名古屋市合併(愛知県と名古屋市が合体する「中京都」);或是,出現「新潟州」的構想,主張「新潟県と新潟市を合併」。簡單的說,縣市合併可以說是目前日本地方學界的主流思維(理由是:一方で政令市長会議は、新たな大都市制度「特別自治市」の創設を掲げる。県との分担が不明確な構造を改め、地方事務を一元的に担える中枢都市だ。県と政令市の二重行政解消は全国共通の課題だが、捉え方には大きな温度差がある。)。

 

  另外,地方合作聯盟的倡議,現階段在日本仍是地方自治的主流,甚至還希望可以出現區域性的地方政黨(例如:6県の地方議員らでつくる「東北州政治家連盟」は、地域主権型道州制の実現を目的とする地域政党「新生東北州の会」の設立へ活動を本格化させている)。

 

  不僅如此,日本的地方制度調查會,最近也推出幾項訴求,尤其是以擴大地方性公民投票的實踐可能為主(亦即:住民投票の法制化と直接請求の対象の拡大),目的就是希望「住民の意向を自治運営に反映させる」,以作為監督地方議會與地方行政首長的利器。

 

  當然,地方制度調查會也還有些額外的訴求,如認為:住民の自治参加の仕組みを充実させることが、分権を進める大前提である。首長や議会が、国から権限や財源の移譲を求める一方で、住民の権利を広げる道を断つのでは理解は得られない。總之,當今的日本認為:地方自治法の改正は、国の改正案の先を行き、自ら住民の声を積極的に反映させる意識がなければ、分権後の地域の運営を安心して任せられない。

 

  從日本地方自治或地方制度的改革經驗與訴求來看,其實與台灣在這幾年以來的發展狀況頗為類似。例如,近幾年台灣也推動了縣市合併,在原有的北高兩市之外,除台北市不動之外,也出現了新四都(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甚至也有所謂的準直轄市(目前人口達200萬以上的桃園縣,為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

 

  同理,主張區域合作或區域聯盟,在最近幾年的台灣也是熱門的議題,既在地方制度法增訂了第24-1、第24-2、第24-3等條文,也有更為明顯的雙北合作協議(台北市、新北市的合作),或是南二都的加強合作等等表現。

 

  於此同時,地方分權的繼續推動、尊重住民自治的意願,也成為現階段台灣地方自治的特質。舉例來說,行政院農委會雖然有意催生專責動物保護司處,但是中央只主管動物保護法令,其所需要的執行能力,還是得分權並歸於地方政府所有。

 

  實際上,這也是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更是上述的日本經驗可以提供的省思,那就是「中央領航、地方划槳」,中央政府要做的事,單就動物保護規範而言,應該是去規範寵物殯葬執照許可等政策法令,並應授權多由地方政府擬定管理自治條例的方式辦理,以為因地制宜。例如,就寵物貓狗而言,決議除屍體焚化設施應由中央的環保法令統一予以規範外,現階段寵物骨灰存放設施之興辦或管理,也需要考慮到因城鄉差距甚大的問題,而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視需求以制定地方自治條例方式辦理較為宜。

 

  再如,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罰娼不罰嫖」違憲而修正後的條文規定觀之,立法院通過馬政府、行政院版的「性交易專區」(或稱性產業專區)的修正條文,允許各直轄市或縣市得設立性交易專區(性產業專區),但專區外娼嫖皆罰,以取代原先違憲的舊法。

 

  此次修正的爭議點,當然很多。但如以「中央領航、地方划槳」的地方分權角度觀之,新法推出「性專區」的構想,某種程度而言,也算是有條件的「因地制宜」。只是,性產業專區果爾設置後,除了鄰避效應的地方抗爭外,其背後所涉及的人蛇集團、黑道金權利益,以及對性工作者的剝削也可能相對愈形嚴重,如何配套,未必是地方政府所能承載的特殊任務。另無論如何,此類事務的決定,如得以「住民の意向を自治運営に反映させる」,亦即推動地方公民投票的話,或許才是「住民自治」的具體實現。

 

  另外,再回到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或縣市單獨改制為直轄市的議題來說,它當然是廣域行政的解決方案之一,比起直轄市、縣市之間的合作關係,更為緊密。但合併改制或單獨改制期間,原鄉鎮市公所也改制為區公所後,組織、功能、業務與權限,還有施政績效上的表現,卻往往不如原有的鄉鎮市公所,也引起不少的討論。

 

  例如,地方自治學者紀俊臣教授,在2011129日,投書台灣的中國時報專欄文章:「區公所為何不如鎮公所?」一文,即指出:區公所為何不能達到如鄉鎮市公所時代的服務績效?其關鍵的原因,在於區改制係直轄市的必要條件之一,但政府制度仍須宜有因地、因時制宜的「權變」考量,包括:

 

  第一、區公所的法定職權宜予法制化。地方制度法固然只限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職能設定,但地方制度法所授權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係中央的法規命令,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自須遵守,以符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原則之貫徹執行。因之,關於區公所在其他行政法制未即配合賦予:「其主管機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前,可暫由該組織準則為準據性之規定,以使區公所不再僅是直轄市政府的授權性派出機關而已。也就是說,寄教授期待在區公所有明定的「法定職權」後,可以有機會恢復往日的部份雄風,不至於是一蹶不振的軟腳蝦。

 

  第二、區公所的預算編製宜有最低需求額。紀教授認為,由於縣市及鄉鎮市以往皆依最低需求額編製年度預算,致使鄉鎮市能有必要的軟、硬體建設投資,以展現地方特色;但在改制區公所後,直轄市本身即無最低需求額的設定,更遑論區公所有此機制設計。因之,區公所的年度預算本身起伏很大,對軟、硬體的「投資預算」,更可能因局處的「大權在握」,而致可有可無。他認為如只知成就局處,而不知成就市政與區政,將無法展現直轄市長重視基層區政,關懷直轄市內各區特色的旨趣。

 

  整體而言,紀教授認為區公所在直轄市的法律定位,仍有檢討的餘地,如能再度強化區政體制之機能,相信應可有效提升區公所的服務績效,以為基層民眾建立服務新里程。

 

  最後,「住民自治」(住民の意向を自治運営に反映させる),還是目前台灣比不上日本的地方,蓋今年後半年由馬祖民間人士所提出的「馬祖是否要設置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之地方公民投票,雖獲「連江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通過,及獲行政院核定屬地方自治事項得以辦理地方性公投,但卻因縣選委會遲遲未收到連署書(或連署書分數,依然不足),以致相關事前的行政作業連帶延宕,確定無法趕在總統大選之前進行該縣的第一次地方性公投。

 

  如此一來,假如未來該「馬祖是否要設置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之地方公民投票,縱使可以正式成案而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的話,如因為未和總統選舉、立委選舉合併投票,即使依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其公民投票的通過或否決的門檻遠低於公民投票法,也會因參與投票比率過低,而備受質疑,這則是台灣在推動「住民自治」的過程中,仍須克服的問題之一。

 

叁、結論建議

  總的來說,由上述的比較與說明可知:

 

  首先,日本在2011年的後半年,地方自治或地方制度改革聚焦關心的重點,包括:「大阪都構想」,希望藉由「府と市の二重行政の解消」解決大阪府知事と大阪市長有時意見不一致的問題;也有提倡「中京都」的論調,希望將愛知縣與名古屋市合併(愛知県と名古屋市が合体する「中京都」);或是,出現「新潟州」的構想,主張「新潟県と新潟市を合併」。甚至,還有地方合作聯盟、區域性政黨的各項倡議,並特別關地方性公民投票的實踐可能(亦即:住民投票の法制化と直接請求の対象の拡大),目的就是希望「住民の意向を自治運営に反映させる」,期以作為監督地方議會與地方行政首長的利器。

 

  其次,就台灣的發展經驗來說,和最近的日本頗為類似,也有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問題;當然,也有主張區域合作或區域聯盟的論調,持續在發酵與進行中。但是,目前台灣較弱的地方是,儘管有「中央領航、地方划槳」的思維,惟有時候中央政府特別依法律授權地方政府決定重要的地方政務,卻是出自於「卸責」(反之,是要地方協助中央「扛責」而已),例如「性專區」授權由地方自治團體自行決定即屬冰山一角。

 

  最後,「住民自治」(住民の意向を自治運営に反映させる),還是目前台灣比不上日本的地方,也是台灣有待努力的地方,否則離真正的「住民自治」,還是有段路要走。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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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施政者
無論是大阪府和市大阪市合併,基層的市村町都不應該取消自治,如東京都的設立,撤銷東京市並將其的市轄區升格為自治區,在我們台灣也是一樣,廢縣設市,區長官派,其效能反而比改制前來的差一樣,曾寫信給相關官員,然而他們不相信,一直認為改為市會比以前好,但事實就是事實,怎麼硬ㄠ也無法改變......
2012-01-02 22:00:45
關心施政者
前省政府民政廳長連震東當年積極推動地方自治,現在的人卻短視近利﹝其實吃虧自己還不知﹞﹞推動什麼改制.....
2012-01-02 22:09:11
關心施政者
個人的淺見認為廣域的行政應該是鄉鎮市整併為主以日治時代的“郡”的轄區為主,而這個廣域行政區仍為自治法人,現在的直轄市不再以直轄市為名稱,統一稱作縣﹝或稱為都或府﹞不再有什麼誰比較大漢誰就是小弟的區別
2012-01-02 22:31:04
Macoto Chen
以上意見皆予尊重~
2012-01-03 06:23:53
網友
鎮公所當然贏過區公所,鎮長是民選當然要負責鎮政的成敗,區長是市長官派,成敗由市長擔當。若如樓上的兄臺所言如東京都轄的“自治區”的區長那就跟鎮長一樣,若要恢復往日雄風得先去修改法律吧!
2012-01-03 18:06:25
網友
「大阪府知事と大阪市長有時意見不一致?」若依照我國現行五都直轄市的架構之下,大阪府可能被裁撤,府轄市全併入大阪市為市轄區,區長官派,市長才可以跟樓上的兄臺想法相反
2012-01-03 18:21:20
網友
再說已經被收回的自治權,掌權者不會輕易的把權力釋放出來,除非公投通過,就非得交出來不可!
2012-01-03 18:25:15
Macoto Chen
以上意見也是皆予尊重~
2012-01-03 22:53:37
評論
現在只談論鄉鎮改為區雄風不再,倘若縣長也改為官派、縣議會裁撤,也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因為根源都在“地方自治”與否,官派首長何來雄風之有?
2012-01-04 06:26:1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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