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短文的作者並非筆者,而是筆者的學生何芯瑀、賴惠芬、楊雅婷、李威震、張名其等同學,他(她)們目前就讀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因為必修政府財政與預算之課程的關係,以下部分為其導讀報告的內容(參考資料則是國內常見的教科書等相關文獻)......
壹、以「九十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為例,其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依行政院核定之財政改革方案,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嚴密控制收支差絀。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排列優先次序,落實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
(三)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連同特別預算之歲出增加幅度,以不超過歲入之成長率為原則。
(五)政府支出以廉能政府、安居樂業為主軸,並以繁榮經濟、確保社會安寧、改善治安、貫徹公權力、照顧弱勢、維護國家安全為優先重點。
(六)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兼顧地區均衡發展,加速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以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七)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應建立財務責任制度,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並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
(八)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考量未來行政院組織調整及業務需求合理配置,勞務性及事務性工作,應儘量使用現代化事務機具或擴大外包等替代措施,為應短期或特定業務需要,需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應先檢討該項業務確實無法委託外包,或無待列管超額之職員、工友等可供調配運用為前提,從嚴覈實進用。
(九)各機關印刷、刊物、油料、會議、辦公器材、加班、委辦計畫及國內、外出差等一般經常性支出,應本緊縮原則確實檢討編列,租賃公務車輛,應依行政院之規定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一致標準,除依法律增設機關始得新增車輛,與部會首長、副首長、次於部會首長座車、各型貨車、各型警備車、機車及其他特殊用途車輛,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外,均暫緩編列。
(十)中央及地方政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及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編列預算。直轄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與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應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
貳、至於,總預算彙編之形成,則可另作如下知說明:
(一)概算之審核--各機關依照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年度預算編審辦法所規定之報表格式,編製完成該機關之單位概算或附屬單位預算,送交主管機關加以審核後,連同主管機關概算彙總呈報行政院,此外行政院並要求各機關對於與其他機關相互有關聯之重要政事支出提供有關資料,送由主管機關加以通盤檢討後,陳送行政院。行政院主計處於收到各機關所編報之收支概算,應整理分析,以便明瞭下年度歲入估計數額與各機關歲出最低需要,及所提供新興計劃需求實況,歲入部分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檢討,各類支出需求部分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審核。
行政院年度計畫暨預算審核會議依據總資源分析估測顯示之趨勢確定政府預算之規模後,行政院主計處即依照有關規定及所訂各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歲出概算審核要點詳細審核。行政院主計處則將所有各機關概算檢討及審核結果綜合整理後,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暨預算審核會議歲出審查小組審議,審議時,得邀中央各機關及縣市地方政府首長出席,對所編報收支概算及請求中央補助款項之內容加以說明並聽取意見,最後行政院主計處即根據審議結果及財政部歲入概算檢討結果,擬定各機關歲入歲出額度及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項,呈報年度計畫暨預算審核會議核議。
(二)總預算案之彙編--各機關依據歲入歲出額度編製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經主管機關審核彙編,編成主管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另歲入預算則送財政部。財政部綜合各機關歲入,編成歲入預算後,送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主計處將各機關單位或附屬單位預算再經查核完畢,即按各類收支結果,整理編製年度總預算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統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並附送施政計畫送交立法院審議。
(三)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內容--
(1)總說明,包括:
1.施政方針提要:政府預算案之編制,是以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為依據,所以需將政府施政重點摘要說明,並據以分析總預算案收支與施政重點之配合情形。
2.總預算案籌編經過:總預算案籌編過程中,必須衡量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及當時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所顯示之趨勢,確定政府預算收支水準,把握施政重點,切實按照各項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擬定歲入、歲出審核要點,使預算收支趨於平衡為原則。
3.國家經濟背景:敘述國家長期發展計畫、當前經濟狀況、國民生產與就業狀況、物價變動因素對未來經濟發展之展望等,進而分析總預算案之收支對經濟發展配合措施之所在。
4.政府財力資源統籌分配狀況:敘述政府籌編預算以統籌全國財力資源,合理分配有效利用為原則,各級政府預算之編制,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之有關規定分別進行,並分析各級政府實質收支數額。
5.總預算案收支核列情形:分別就歲入歲出說明各類收支,各占預算總額之百分比,以及以前預決算數比較增量暨增減之原因與項目內容等,進而分析收支之性質,以顯示總預算案收支之政策性。
6.中央政府部門投資及資源運用分析:就政府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循環基金之資本收支,與總預算案之資本收支,性質無殊,必須一倂觀察,才可知道政府投注於經濟及社會發展之資金及其來源。
7.國債運用狀況:所有政府機關公債及其他長期性支付義務與負債,以往舉債數額,已陸續還本息情形,尚待償付數額及新會計年度內之舉債計畫等應詳為分析。
8.其他要點:有關總預算案編制之其他重要事項,如重要建設計劃進行情形與共同性是項之變更等,均予摘要敘述。
(2)主要預算總表之編製:
1.歲入來源別預算總表:顯示政府歲入來源別科目,按經常、資本門列數,及其分別所占歲入預算總額之比例。
2.歲出政事別預算總表:顯示政府歲出政事別科目,按經常、資本門分列,並分析其性質及其所占歲出預算總額之比例。
3.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總表:按隸屬關係表達各主管機關所管支出之全貌,並與上年度預算數比較其增減變化之實況。
4.歲出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按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劃分,經常支出再細分為人事費、業務費、維護費、材料費、旅運費等,資本支出細分為設備及投資、材料費、補助及捐款債務費等。
(四)總預算編製程序--
1.行政院主計處依行政院頒定的施政重點與支出限額,訂定各機關單位編審預算之程序及辦法,並規定書表格式、科目、收支計劃標準、核轉程序、編送期限及其他編制注意事項等,報請行政院核定或院會通過後,通知各機關辦理。
2.各機關依據施政重點及預算限額,擬定其施政計畫或業務計畫外,同時並根據預算編審辦法,參照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擬編單位概算,如期呈送上級主管機關彙辦。
3.各主管機關審核個所屬機關的工作計畫後,連同本身的工作計畫,彙編為主管業務的施政計畫或工作計畫綱要,送行政院秘書處彙辦,同時並審核所屬單位的概算,連同本身的部分,彙編為主管業務的單位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彙辦。至於有收入的機關,則同時須以歲入概算一份,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於審查各機關所送歲入單位概算後,連同本身所管歲入部分,彙編為歲入總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
4.行政院主計處將各類歲出概算及財政部所編送歲入總概算,經初步審核後,提付年度預算審核會議審查,必要時聽取各單位說明,如收支發生差額,則須研究籌補辦法,報告行政院核定單位概算,據以擬編預算草案。
5.行政院秘書處根據各機關所送施政計畫綱要,彙編為行政院施政計畫綱要草案。行政院主計處根據年度預算的審查結果,依據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機關別,彙編整理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別說明及有關分析圖表,並針對施行年度預算的特殊情形,擬定施行條例草案。
6.行政院施政計畫綱要總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預算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施行條例草案等,應一倂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附送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至此,預算編製的程序,全部完成。
參、結語
預算籌編是預算過程中的重要階段之一,一方面預算編製會反映政策規劃的結果,呈現行政部門施政的優先順序;另方面,預算編製時間較長,從中行政技術官僚也較能在此階段實現「理性預算」的專業精神。不過,我國預算編製制度,似乎仍有以下之缺失,而有待改進,例如:預算科目表達紊亂、重複爭取經費、同一公共計畫分隸不同部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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