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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5 23:25:04| 人氣2,2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教室:請蘇部長不要自己派員代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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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教室:請蘇部長不要自己派員代理自己!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屏東縣長蘇嘉全轉任內政部長已成定局,惟因其縣長所遺任期不足二年,所以按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並不需再辦理縣長補選,而係由監督機關依法派員代理至該屆縣長任期屆滿為止。

  但問題就出在於,當縣市長出缺時,依現行法制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因此,本案將出現蘇縣長的出缺卻是由蘇部長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之特殊情形,而將違背「垂直權力分立原則」及「利益迴避原則」!

  事實上,類似的問題也曾在2000年5月政權交替時出現過,那個時候即由嘉義市長轉任之張博雅部長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其所遺之職缺。惟本來按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當縣市長轉任內政部長而導致縣市長出缺時,原來的副縣市長及其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卻也必須隨同離職。但矛盾的是,當時候的張部長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的接替人選卻仍然是原先應與他同進退的副市長,使其直接或間接可以續管嘉義市。

  如此一來,我們要質疑的是,由縣市長轉任的內政部長豈不是可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而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法理及相關規定呢?也就是說,若蘇部長報請應與其同進退的副縣長或是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為代理縣長,就會出現蘇部長同時也是代理縣長的影武者,既直接主導內政部的運作,又是屏東縣的監督機關,卻也間接控制屏東縣政的矛盾情事,進而產生與「垂直權力分立原則」及「利益迴避原則」等憲政主義的基本理念明顯有違的窘境。

  總之,筆者不是反對縣市長轉任內政部長,而是反對轉任內政部長的縣市長自己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自己的情形再度發生!(備註:相關新聞指出,內政部長余政憲請辭獲准後,行政院長游錫堃已於2004/4/5晚上約見屏東縣長蘇嘉全,敲定由其接任內政部長,預定4月9日辦理新舊任部長交接。而蘇嘉全出任內政部長之後的屏東縣長代理人選,可望由政院指派原應與縣長同進退的副縣長吳應文代理,本篇已登載於2004.04.0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報社標題為派員代理自己請勿重演)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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