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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室:公務員兼職限制的實務見解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兼職限制的實務見解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復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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