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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教室:憲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之解析

憲法教室:憲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之解析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首先,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顯然我國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分配,應先採取「列舉主義」方式,分別「列舉」中央(如憲法第一百0七條)與地方(如憲法第一百十條)之主要權限或業務。準此,地方制度法進一步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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