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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專題:準(新)直轄市形成後之財政資源分配(一)

準(新)直轄市形成後之財政資源分配(一) 陳朝建* 壹、前言   民國83年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施行之前,台灣地區僅有台北市、高雄市兩個直轄市[1]。當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58號解釋所言,「直轄市在憲法上之地位,與省相當」;該號解釋理由書更提及,憲法第118條既將直轄市之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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