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封網友非常客氣的信,說她寫了一篇文章想要投稿到圖資相關刊物,但遍尋不著合適的地方,學術性期刊不收非論文式的稿件,一般性期刊如書香遠傳或公共圖書館電子報又太大眾化,怕「家醜」外揚,(蛤!「家醜」?)她說她找過台灣圖資論壇,但發現論壇好像故障了,她也問過學會電子報,得到性質不同不接受外稿的回覆,她還說怎麼好多原來有寫部落格的圖資人都不見了,是不是轉戰FaceBook,但並沒在FaceBook上找到圖資人的蹤影啊,她說有搭沒搭地看我的台,覺得我「扒糞」的氣味跟她還蠻相投的,(蛤!「扒糞」?看來我得檢討。)所以問我能不能借她場地發表一下,而且謝絕稿費(蛤!「稿費」?應該是我要向她收租金吧!)。
看完A4格式整整三面據說是她的嘔心瀝血之作,只有「慚愧」足以形容我的心情。姑不論她的文筆如何,或有錯漏字,但至少看得懂她想表達的東西。原來我也是共犯結構裡的一份子,我對同仁在櫃檯吃東西視而不見,我把本來應該公開處理的期刊贈品當作討好同事的福利,我也用過公務印表機印自己的東西,我、、、(嗨!我怎麼也學起文中舉例的模式。)
當然要轉貼她的熱情!她還說裡頭內規試擬的部份歡迎我拿去隨便用。(嘿!好大的口氣,我可能還沒她有那個膽敢「絕人後路」。)
怎麼擺上來是個問題,PCHome的新聞台演化到部落格,排版上有長足的進步,但這麼大一篇文章加上我的前言這麼囉嗦,直接貼文恐怕太落落長,實在不美觀,如果PCHome再開發一項比FaceBook更前衛的功能,可以將Office檔案比照圖像、影片、連結直接上傳為附件置底的方式,那就太完美了。
敬佩的同道,我這樣的開場您還滿意嗎?語中多有不禮,得罪之處請見諒囉!
PS. 請放心,不會跟您要租金的啦!
我在圖書館工作目睹之怪現狀
拜讀兩位前輩討論專業倫理的文章,無限感慨,許多不堪的畫面從記憶中升起,從當工讀生到成為館員,我所聽到、看見,違反專業倫理的例子,在各類型圖書館,尤其是學校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屢見不鮮,而且因為沒有任何同事或主管願意打破人情世故,積極地反應、處理,這些積非成是、見怪不怪的現象,至今悠存在。
第一個場景:
館員甲把借過期的書帶到櫃檯,等工讀生消完帳,拿出錢包準備繳滯納金,怎知工讀生氣定神閒地說:「不用!館員乙教過我怎麼幫你們清除逾期記錄。」
第二個場景:
館員甲好說歹說,終於說服讀者,接受按錯影印機上的數字鍵,仍需負擔多餘張數費用的解釋,找了他廿元。一轉頭,館員乙拿起印表機上厚厚一疊紙,正要塞入私人檔案夾,那份可助他投稿專業期刊一臂之力的論文,至少三十頁。
第三個場景:
讀者懊惱地抱著書離開流通檯,因為館員甲跟他說滿帳無法再借。電腦讀取下一位讀者的証號時,同樣發出了滿帳提示音響,只見這位女士,從口袋裡掏出館員証,對館員甲說:「我是丙館的,我明年退休。」愣了兩秒鐘,館員甲「非常識相」地通權達成了同事的期望,讓閱覽規則明訂館員可借冊數為讀者兩倍的優惠,瞬間變成沒有上限的特權。
第四個場景:
館員甲努力把新書加完工,準備排到新書區架上,差點忘記還有一道手續沒辦──給主管檢查。整車新書推到主管室後隔些天,讀者怯怯地詢問流通檯,為什麼目錄顯示「新書區」卻找不到書?館員甲只好硬著頭皮請示主管,「這些幫我借到帳上,其它的可以上新書架了。」他指著辦公桌上一堆童書回答。
第五個場景:
過刊販售現場,開賣已有半天了,一早就來排隊的讀者還沒完全散去,一本廿元,比起原價四百是便宜得多,但還是要精挑細選。哦!主管也來趕集兒呀,抱著幾本雜誌正走過來,館員甲下意識地準備開收據,未料一聲「不用!」,主管直接朝館員甲背後的出口走去。見狀讀者好奇地問:「他誰啊?為什麼不用付錢?」
第六個場景、第七個場景、第八、、、。
「圖書館專業倫理守則」的確立將滿八年,「、、、不得因館員個人因素,致其服務產生偏頗或不公平情形。 」「、、、執行職務應以提供神聖之社會服務自加期許,不得有絲毫藉故刁難,圖利自己、、、。」這些鏗鏘有力的片語,從學術殿堂拿到現實職場,遇到了人性、威權,虛弱地不堪一擊,成了一場場課堂裡、試卷上、論文中咬文嚼字的遊戲。
跟同道們聊起,竟有「水清無魚」、「不要同流合污就好」的說法──好個息事寧人的共犯結構。
有朋友一語道破癥結:缺乏與利益迴避相關的明確規範所致。
是的,如果「誠信」這種作人處事的基本道德,無法經由家教培養(藝人張小燕的家規為「不拿不該拿的」,小張小燕每天下課回家第一件事,就是讓父親檢查鉛筆盒裡有沒有多出來的筆或橡皮擦),而學校教學重能力輕品格,那麼,就讓社會法制約束那些非公義行為吧!
以上述第四、五個場景為例,試擬內部規範如下,
【個案四】
甲、 背景:
一、 「到館新書」係指尚未於期限內加工完畢之資料,包含圖書、期刊、視聽等資料,目錄顯示館藏位置為「加工中」。
二、 「入藏新書」係指已於期限內加工完畢之資料,包含圖書、期刊、視聽等資料,目錄顯示館藏位置為「新書區」,可現場外借、不可調閱。
三、 「專案新書」係指因特殊館務需求,以專案方式採購進館之資料,特指圖書及視聽資料。
四、 「薦購新書」係指館方接受讀者推薦而採購進館之資料,特指圖書及視聽資料。
五、 閱覽規定中明訂,館員可借書刊冊數為十冊、視聽資料為兩件。
乙、 內規:
一、 「到館新書」尚未加工前,同仁可向承辦人登記借閱,所借冊/件數以五冊/一件為限,於承辦人告知加工進行始日時,提前歸還,不得延遲。
※提高閒置新書之使用效益,開放館員借閱未加工新書※
二、 「到館新書」進入加工階段,同仁不得向承辦人申借,俾維持加工流程之順暢及完整性。
三、 「入藏新書」須全數上架,以維持目錄之正確性;同仁不得濫用職權擅改館藏狀態,將新書滯留內部庫房或私自借出。私自借出係指未辦流通手續,或未上新書架便已先行借出。
四、 「入藏新書」置於新書區滿七天後撤架,同仁欲借新書請至非執事館,或待執事館新書撤回書庫後借出。
五、 「專案新書」加工完成後,因業務需求暫留內部庫房或轉交業務承辦人者,須明確註記館藏狀態於目錄上,或掛入公務帳號裡,其中無時限者,以儘速處理/上架為原則,並開放讀者預約。
六、 「薦購新書」加工完成後,系統即發取書通知給第一薦購者,同仁不得濫用職權擅改館藏狀態,使之滯留內部庫房或私自借出。私自借出係指未辦流通手續,或未上新書架便已先行借出。
七、 以上違者(包含主管)視情節,處以停權、記點、榜示等,細則另訂,其行列入考評項目。
【個案五】
甲、 背景:
一、 過刊保存期限至多為一年,承辦人每月刪除已逾年限之過刊館藏記錄,使成待販售過刊。
二、 專區置放待販售過刊,承辦人負責保管至當季販售活動結束。
乙、內規:
一、 同仁可向承辦人登記借閱刪檔過刊,所借冊數以十冊為限,於承辦人告知販售活動準備始日時提前歸還,不得延遲。
※提高閒置過刊之使用效益,開放館員借閱刪檔過刊※
二、 販售活動進入準備階段,同仁不得向承辦人申借,俾維持準備流程之順暢及完整。
三、 待販售過刊須全數展出,承辦人不可私自預留所欲購者,同仁亦不得向承辦人請求預留。
四、 同仁欲參與活動,請利用公暇至非執事館,排隊進場購買過刊,或待執事館活動截止後、撤展結算前,向承辦人購買過刊。
五、 未售完過刊須全數轉交約定資源回收商,不得納入私藏,亦不得轉交非約定回收商或個人收集者。
※過刊販售收入及約定資源回收商出資悉入國庫※
六、 以專案處理因館務需求而暫留內部庫房或轉交同仁之過刊。專案報告中除載明案由等資訊,尚須以暫留/轉交過刊清單為附件存查。待專案結束,過刊按需設定為公務用書,或歸還承辦人納入下一季販售內容。
七、 以上違者(包含主管)視情節,處以停權、記點、榜示等,細則另訂,其行列入考評項目。
「、、、你只告訴我十點以後來排隊,依序入場、、、你不會因為我是開館至今的老志工就特別優待我,從這些小事情觀察、、、。」
「、、、現在部落格網路壹週刊蘋果等爆料管道這麼多,還敢這麼囂張、、、。」
來自長輩的鼓勵,証明「人在做,天在看」,而同儕的反應,預見了東窗事發。
一向對特權和威權這兩種東西沒有好感,尤不齒挾威權以行使特權者。圖書館制定各項規則來約束外部顧客,用了很多「為限」、「不得」、「禁止」等字眼,除了闡明使用方法,也向讀者宣告了館方某種程度不可侵犯的威權。因此館員在執行規定時戰戰兢兢,深怕一個不小心,就讓「官僚」印象植入民心。圖書館也制定各項標準以統一作業流程,卻鮮少制約內部成員的不良舉止,因為績效掛帥,其它的都無需小題大作,直到積垢難除──更別提若犯行的是不時展現威權的主管,部屬為了和諧、飯碗、考績,將如何視其特權為理所當然,甚或上行下效了。
「誠信」,發乎心、形於外,本不該被教條化,但組織結構如果沒有能力自省和自律,明確制定內規似乎是改善錯誤的唯一方法,否則,「與讀者爭利」的案件無「法」可管,館員不能依「法」阻止同事營私濫權。而現狀能否改變,端視館員能否秉持專業倫理及道德勇氣任事而定。然,人是貪小便宜的,華人世界又特別強調情、理、法的順序,所以,我對結果其實不太樂觀,連這篇不夠成熟的文章假使可以見光,能否引起同道的關心和深思,我都沒有信心。
「利益迴避、讀者優先」是讀者服務最基本的倫理道德,它不是口號,它必須被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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