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林管處表示,依森林法規定:『漂流木須政府清理註記完畢後,才會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清理,但有註記、烙印者,或屬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珍貴大徑木,仍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否則可能觸犯竊盜罪責。
漂流木是屬國有財產,任意撿拾可能觸犯刑法竊盜罪或侵占漂流物罪。依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資料來源 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7/today-fo11.htm
林務局【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http://www.forest.gov.tw/ct.asp?xItem=939&ctNode=24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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