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8/21)指出,因莫拉克颱風失蹤,無法尋獲屍體民眾的家屬(繼承人),即日起可向各檢察機關聲請死亡證明書,憑此辦理死亡登記,申請各項補助、保險、撫卹事宜。
法務部昨天召開有關莫拉克風災核發死亡證明書的相關會議,會後核定「檢察機關辦理98年莫拉克颱風失蹤之人核發死亡證明書程序」,經法務部長王清峰簽准後,今天上午發函各地檢署處理。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因莫拉克颱風失蹤,屍體無法尋獲的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遺產繼承人的順位即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即日起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檢察機關聲請死亡調查。檢察機關經詳實調查認定因風災死亡者,即應核發死亡證明書。
黃世銘表示,死亡證明書所記載的死亡時間,同一災區地點的失蹤人,推定為同一時間死亡,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死者家屬領取死亡證明書後,應儘速向各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再憑戶政機關所核發的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向相關機關申請各項補助、辦理保險或撫卹等事宜。
如果發現失蹤人尚生存者,檢察機關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死亡證明書。日後若發現失蹤者的遺體,也要依法相驗,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另外,各檢察機關也將設立單一諮詢窗口,解答民眾詢問處理相驗及核發死亡證明書等事項。
新聞來源: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na/20090821/index-12508292093487518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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