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臺灣火車郵局之創建
§臺灣開辦鐵道最早是由光緒二年﹝西元一八七六年﹞十一月獲任命為福建巡撫的
丁日昌所提議,奏請將拆卸之吳淞鐵路移送臺灣。當時有臺北富紳林維源、林維
讓兄弟任捐五十萬洋銀以為興建鐵路之用,後因丁日昌去職捐款被移作賑災用途
,導致運自上海的吳淞鐵路軌材終成廢鐵。直至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
由通商委員張鴻祿等稟請當年臺灣巡撫劉銘傳興築鐵道。劉銘傳上疏指出臺灣若
興造鐵路可便利調兵遣將有利海防;貨物運輸便捷有利建省城;築路同時修造橋
樑有利臺灣工程。加上臺灣地處邊陲,保守的反對力量小﹝主因認為興築鐵路會
破壞風水﹞加上李鴻章暗助,因此工程得以在同年六月九日起工。
§臺灣鐵道首先由大稻埕至基隆間的二十哩打造起,歷時五年於一八九一年十月二
十日完成;接著臺北至新竹間四十二哩之鐵道接續動工,從大稻埕經大橋頭、淡
水河鐵路橋【已於一八八九年八月完成,全長一四九八英呎有四十六個橋孔,橋
面除有三呎半寬鐵軌可通火車外,亦是人行幹道。此橋南段為木構造橋,北段為
石柱鐵懸橋,每日依時懸放數次以利木帆船《戎克船》通行】、海山口﹝新莊﹞
、打類坑﹝塔寮坑﹞、龜崙嶺﹝今龜山之嶺頂村﹞、桃仔園、中壢、頭重溪﹝位
於楊梅壢北方二哩﹞、大湖口﹝湖口﹞、鳳山崎﹝新豐﹞至新竹。臺灣第一條基
隆新竹間鐵道在歷經七年努力,最終在西元一八九三年十月三十日峻工通車。
§西元一八九五年中日甲午戰爭清帝國戰敗,兩國於同年四月十七日簽訂下關條約
,並於同年六月二日在基隆外海之橫濱丸上,由清朝全權委員李經芳與日本派任
之首位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舉行臺澎授受儀式,正式將臺澎割讓予日本。同時臺灣
鐵道在完工不到兩年且尚未發揮其興建效益情況下,亦隨著清廷戰敗,將之與臺
灣一起割讓給日本帝國。
§領臺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由臺灣東北角貢寮附近海岸登陸,經雙溪口而於六月
六日進抵基隆,在基隆港務局稅關內設立臨時總督府,對於眼見遭到破壞的火車
客貨車箱及凌散的軌條,即刻命令鐵道技師小山保政進行鐵道勘察與修復工作,
六月九日基隆臺北間搶先修復通車;翌日設置臺灣鐵道線區司令部負責辦理運輸
之工作。六月十四日午後,在沿途幾經波折且遭二次出軌之艱困環境下,樺山總
督等一行人終於搭火車進駐臺北城。至於臺北新竹間鐵道直到七月十日才恢復軍
用列車通車,此為日本於領臺後鐵道之正式初運轉。
§由於軍事上需要,鐵道是由軍方負責管理使用,一般百姓是不准搭乘的。直到明
治二十九年﹝西元一八九六年﹞三月民政施行,根據七月五日之鐵道規則告示:
「在不妨礙軍事輸送的條件下,允許旅客就便乘坐或搭載貨物。」因此本鐵道自
同年七月起開始一般運輸營業。初期鐵道先設立有基隆、水返腳﹝汐止﹞、臺北
、海山口﹝新莊﹞、桃仔園、中壢、大湖口﹝湖口﹞、新竹等八個停車場。
§針對清朝鐵路開通目的較偏重在政治和軍事方面,加上毫無管理經驗以致初期營
運不善,例如車輛污朽、人畜與火車爭道致生禍事或有破壞鐵道設施等情事;其
次票務管理亦很鬆散,站員各自為政削價競爭時有所聞、官吏不購票乘車、旅客
隨意上下車;此外,站務管理方面連起碼的信號機一台都沒有等混亂現象,以及
當初在設計、施工時的總總缺失,常致車輛出軌等,也都在考驗著接手經營者的
智慧和魄力。
§臺灣樺山總督於明治二十八年八月時建議,臺灣經綸之一大急務為南北縱貫鐵道
敷設,此為縱貫鐵道敷設計畫之發端。同時成立臨時臺灣鐵道隊,指揮各驛站司
令部並進行基隆臺北間鐵道改善工程。直至明治三十一年三月才告峻工。【附註
:明治三十年三月三十一日陸軍臨時鐵道隊撤回日本,臺灣鐵道改歸總督府通信
部鐵道掛管理】
§首任樺山總督針對臺灣治理,初期擬定三大建設要務為〈一〉西部縱貫鐵道之興
建。〈二〉臺灣北玄關基隆港的浚渫和建設。〈三〉重要車道馬路之闢建。
§明治三十年鐵道正式恢復營業才剛滿一年,由於九月的一場颱風暴雨侵襲,湍急
的河水沖毀了淡水河及頭前溪上之鐵路橋,造成旅客、行李、郵件、包裹等運送
之不便,只能暫時採渡船接駁方式來完成輸運。
§日本評估:縱貫鐵道對於臺灣正如葉脈主幹對於樹葉一樣重要,完工後其意在打
通臺灣政治、經濟、軍事、交通等之任督二脈,以利其殖民統治。因此首先著手
由新竹開始鋪設輕軌鐵道,接續往南挺進。並於三十一年六月四日增設『新竹臺
南間輕便鐵道郵便大線』,並為方便實際作業另於明治三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以
訓令頒布【輕便鐵道郵便處理手續】。同年二月一日起為重建頭前溪鐵路橋,暫
時在新車﹝位於頭前溪北岸﹞新竹間開設輕便鐵道郵便大線;另自二月十一日起
原『基隆新竹間鐵道郵便大線路』亦改稱為『基隆新車間鐵道郵便大線路』。
§對於臺灣西部縱貫線鐵道之興建總督府認為是臺灣建設第一要務,然在對新竹以
南之線路是採山線?或是海線?仍然多所辯論。最後,在考量施工之難易度和軍
方意見後,選擇了山線。緊接著由於考量工程建設經費龐大,對當時臺灣總督府
之財政是一大負擔,因此初期有認真考慮交由民間興建經營。但歷時三年幾經波
折仍無結果下又回歸官營。明治三十二年三月甫上任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向日
本國會提出【臺灣事業公債法】並於四月一日以法律第七十五號公布,指出政府
得於三千五百萬以內募集公債,從事下列事項《一》、鐵道敷設 《二》、土地調
查 《三》、築港《四》、廳舍建築等,再以臺灣歲入分期支付償還公債。
§西元一八九九年﹝明治三十二年﹞ 四月一日 臺灣總督府設立「臺灣臨時鐵道敷
設部」。鑑於清代原有鐵道線路選定不佳,鐵道橋橫跨淡水河河面過寬不易養護
,加上現有淡水河鐵道橋又因颱風損壞必須重建,因此積極開始繪測新線,最後
選擇由臺北艋舺橫越新店溪經由枋橋、樹林至桃仔園之替代改正路線。臺灣西部
縱貫鐵道之興築工程,在歷經將近五年紛擾後終於正式展開興建工程。同年六月
二十一日鐵道敷設部設立打狗出張所,籌辦縱貫鐵道南部興建工程事宜。十一月
時為了統一執掌鐵道事宜,乃將「臨時鐵道掛」和「臨時鐵路敷設部」合併成立
為「鐵道部」,明訂掌理一切有關鐵道興建、保存和運輸之事宜。
§明治三十三年﹝西元一九○○年﹞十月一日起日本政府施行【鐵道船舶郵便法】
並依遞信省令第四四號【鐵道船舶郵便規則】來執行。其主要在規範鐵道車箱內
以及船舶內得依法設置郵便室之條件、大小規格和郵務人員員額、處理規程,以
便處理沿途有關郵件之收送、保全、封發、交接等事項。同時以訓令第0291號確
定各郵便線路名稱及等級,其中有郵便室設置之線路如下:
1.『基隆臺北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
2.『臺北新竹間鐵道二等郵便線路』
3.『新竹臺南間鐵道二等郵便線路』
4.『新竹臺中間鐵道二等郵便線路』
5.『基隆神戶間水路一等郵便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