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情人節前夕,真詮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江燕偉律師,在記者會上宣布了一件震驚全台的大消息。原來名歌星兼綜藝節目主持人「帽子歌后」鳳飛飛,因罹患肺癌而不敵病魔,已在1月3日凌晨病逝於香港法國醫院,家屬也已辦完後事,骨灰則在12號運回台灣,安葬在桃園大溪。鳳飛飛生前委任的江律師表示:「隱瞞死訊是依照鳳飛飛的囑咐,因此連鳳媽媽、鳳哥等至親都不知道。她向來都是個體貼的人,不希望麻煩大家,更不希望好友在過年時感受到悲傷的氣氛,因此遵照她的遺願,把後事處理完畢後對外告知,期盼好友、媒體、歌迷能夠諒解她的苦心。」
得年不到六十歲的鳳飛飛猝逝,又如此低調地隱瞞噩耗長達四十天,消息一傳開當然是各界震驚,媒體接連幾日也都以大篇幅報導她的隕落。當權的那些智障政客們,自然也就本能的一窩蜂拿香跟拜,馬英九總統立即致電鳳飛飛兒子趙彣霖哀悼,行政院長陳冲甚至公開說「將請新聞局研究頒發褒揚」。雖然府院高層口徑一致,似乎都很肯定這位歌壇的國民天后;但身為五年級前段的我,卻要很鎮重的提醒馬總統:「請不要裝可愛、裝無辜;加害者已在去年九月十八日死了,馬總統您也在二十九日明令褒揚。你要褒揚鳳飛飛,就請你先收回那些對兩蔣鷹犬的褒揚令。」
台灣真是一個變態又智障的社會,我們可以容許一個總統先去褒揚加害者,轉身又來褒揚受害者,把褒揚令搞到比用過的衛生紙還骯髒,到底這種「一手摸奶,一口念經」的亂象,我們還要忍耐多久?五年級前段班以上的網友,大概也都有印象,在那演藝圈還未盛行經紀人制度的時代,鳳飛飛的母親「鳳媽」,總是像在跳黏巴達,如同連體嬰似的黏在鳳飛飛身邊,讓那些豬哥公會的男藝人們恨到牙癢癢的。無奈蒼蠅拍可以趕走飛來飛去的蒼蠅,卻擋不住張牙舞爪的鷹犬。潔身自好的鳳飛飛,一生中最痛苦也最感羞辱的,就是當年被警總栽贓「開黃腔」,以致後來的「歌監」事件。
馬總統,你解決不了令人髮指的林義雄家滅門案與陳文成教授命案,沒人會責怪你;因為陳總統執政的那八年,照樣也是放在冷凍櫃裡冰存,頂多是選舉前拿出來微波加熱一下。但現在鳳飛飛已含冤過世,另兩位當事人康弘與黃西田,已在TVBS的《2100全民開講》節目裡,公開證實了盛傳已久的流言,鳳飛飛是因拒絕警總高官的「欽點」才遭此「薄懲」。康弘甚至在節目裡直接點名:「現場有一位,有一位就是我們警總的最高首長,警備總司令最高首長也在現場,他希望鳳飛飛去坐一下。」當事人都公開點名了,馬總統請不要再裝糊塗,把「歌監」事件的真相公開,褒揚之前,先還鳳飛飛一個清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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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飛飛會因開黃腔而遭歌監,今天要說這種話,很多人都不信;因為鳳飛飛就像她的老師劉家昌所說:「她連聽黃腔都不會」,怎麼可能會開黃腔?但在那個荒謬的時代,很多荒謬的事,就這樣荒謬的發生,又被大家荒謬的遺忘。無奈戒嚴時代的媒體只能當傻子,乖乖跟著當權者玩造神運動;現在的媒體卻變成了瘋子,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在煽色腥。先有媒體說鳳飛飛當年是因唱禁歌而慘遭歌監,後來甚至還有人去訪問另一位真的因開黃腔還在警局裡打記者,因此被判拘留七天又禁唱一年的藝人余天,把真開黃腔與被冤枉開黃腔的兩位藝人相提並論,這簡直就是把鳳飛飛又挖出來鞭屍嗎?
不過媒體跟我們的小白兔總統一樣,總是喜歡不查證就搶著拿香跟拜,這也不是首例。2007年立委選舉時,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朱俊曉在11月23日開記者會,指責新聞局違反「行政中立」,在11月11日主辦的「禁歌禁曲演唱會」裡,讓原本不在演出名單內的民進黨候選人余天登台演唱,還發放競選旗幟、文宣品。余天則在下午透過中央社回應,他早年曾遭受禁唱的迫害,出席禁歌演唱會理所當然。其實余天的說法與五年前一樣,還是自認他當年所坐的那一年「歌監」,是因為演唱禁曲,媒體也就像現在這樣「忠實」報導。既然如此,我們就來回顧一下1970年代余天與鳳飛飛「黃腔與歌監」的歷史吧!
兩蔣時代所謂的沒有言論自由,還不只是說話沒自由,是連唱歌的自由都沒有。要在公眾面前演唱,就先要有各縣市教育局頒發的「歌唱演員證」,也就是俗稱的歌星證。取得歌星證的歌手必須年滿十五歲,國小以上畢業,並經書面審查與試唱合格。不過這也不是沒例外,1979年6月,在歌壇紅了十多年,出過多張唱片,也主持過許多節目的超級巨星張琍敏,卻被踢爆竟然沒有歌星證。但大家也不要感到奇怪,因為張琍敏的父親張振國是陳誠寵愛的特務頭子,三家電視台的高官,誰有那個狗膽,敢去檢察張琍敏到底有沒有歌星證?直到1970年代後期,陳誠屍骨已寒,特務勢力也完全被小蔣瓦解或收編後,才有特務敢去找張琍敏的麻煩,逼她跟其他小歌星一起去排隊考證,藉以警告其他特務,看清楚現在的新主子是誰。
那麼「歌監」又是什麼?執行「歌監」的單位又是哪一個呢?其實會有「歌監」的制度,還有執行單位「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會」的誕生,都與新聞局的禁歌政策無關,反而全是因為余天自己的開黃腔與打記者事件。當然,余天與鳳飛飛這些本省掛的藝人,父親若有張琍敏這樣的特務背景,也就沒什麼歌監不歌監的問題了;因為即使沒影歌星證,她不也照樣唱了好多年?(不過她確實也很紅)不然即使像張小燕、崔苔菁、甄妮那樣,父親有點警察背景也好。偏偏本省庶民出身的鳳爸與余爸,什麼背景都沒有,我猜有的大概也只剩下背痛,一旦出了事,當然就只能乖乖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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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余祥銓是最夯的新聞人物,記者最愛消遣他。尤其是在2008年1月19日的永吉路停車糾紛裡,他的父親余天就已經出來道歉了,還有「年幼無知」的記者指責他教子不嚴。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白目仔,根本不知余老爺子年輕時的「輝煌戰績」。不管余祥銓做過多少糗事,但有一件他始終未曾做過,那就是K你們這些白目的記者一頓,可見余天教子還是很嚴的。
1976年1月10日,29歲的余天在高雄市藍寶石歌廳,與張琪、林美照、羅江、方正、蔡玲惠等人合演「半斤八兩爆笑劇」時,張琪扮演兔唇的女孩,余天則演駝背的男子,劇中兩人透過媒人介紹要相親,駝背的就一直假裝在低頭倒茶,兔唇的則拿著手帕遮著嘴,一直假裝在喝茶。最後真相大白,男的就說:「不然用我背上多出來的那塊肉,補你嘴唇的這個裂縫吧!」當然啦!這種用台語說來淫穢粗俗的「笑科短劇」,用漢字寫在廣告看板與單張上就成了「歌劇」,但年輕網友們可別誤會是古典音樂中的歌劇喔!
通常歌廳裡由歌星演出的這種「歌劇」,就是以各種流行歌曲貫穿成劇;來作秀的歌星們為了票房,對白當然也不可能照著已經通過劇本來演,總是要加重油重鹹。按當時的規定,劇本必須在演出十天前,送交教育局、警察局及警總政戰部等各相關單位審查。但核定通過的劇本,在正式演出時,歌星當然只會用作「參考」。坦白說在台灣的歌廳裡,尤其是到了中南部,余天與張琪演的<駝背男配兔唇女>,根本只能算是「普通級」的台詞。何況敢做這種生意的老闆,總要有「好幾把刷子」,該打點的各級單位,一個也不能少。偏偏這一檔過年前的大節目,不知是不是警總嫌業者「年終禮物」的誠意不夠,竟然翻臉不認人。
余天與其他幾位歌星,因為在台上所說的淫穢台詞,被警總「盯」上了,經中山路派出所錄音後報由警一分局,節目結束後被帶去分局。警方對這些歌星們還算禮遇,行政分局員林傳澤是在分局長辦公室裡,替他們製作筆錄時,《台灣新聞報》董青藍、《台灣時報》郭周順與《中華日報》傅錦光三位南部報社的記者,衝進警局採訪。由於這些在地記者對警局都熟門熟路的,董青藍一進門就先對余天拍了一張照片,引起余天的不滿。等董青藍選擇另一角度打算再拍照時,余天出言制止,但董青藍未理睬;余天就上前握拳揮打,董青藍後退沒被打到,但余天的拳頭打到照相機,使閃光燈鋼座彎曲,鏡頭的太陽罩內凹,而董青藍右手食指,也被歪斜的閃光燈夾傷紅腫。
董青藍被莫名其妙的攻擊後,憤然質問,但余天竟恐嚇:「你給我小心,我跟你的事還沒了。」董青藍因此就近向一分局提告。對北部的網友來說,可能連這家官方的《台灣新聞報》都沒聽過,然而在高雄卻是「在地的」媒體。余天在警局裡打地方新聞記者,同時得罪了警方與媒體,這下子麻煩就大了。因為余天去年在高雄演出時,已因開黃腔受過警方告誡,這次是「累犯」,所以開黃腔的部分,提供表演場地的藍寶石歌廳,被高市警一分局裁決停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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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生意最好的時候被勒令停業,歌廳老闆當然是叫苦連天;不過比起余天,他還算是幸運,因為破財就能消災,也算不幸中的大幸了。台上開黃腔,警局打記者的余天,偵訊後雖然得以脫身,但在2月9日下午,他在台南市的台南音樂廳表演結束後,就被高市警一分局派員拘捕,依違警罰法裁決拘留七天。另外他的歌唱演員證,被高雄市教育局移送台北市教育局,1月17日遭吊銷一年,其他參與演出的張琪等五人,因係初犯,只受警告處分,這就是余天自稱「歌監」一年的由來,與演唱禁歌毫無關係。
至於在警局打記者部分,經高雄地檢處檢察官侯重信偵查後,認為省營的《台灣新聞報》記者董青藍,雖具公務員身分,但採訪新聞仍屬私法上的行為,難認余天有妨害公務的犯意。而董青藍照相機損壞程度輕微,尚可修復,與毀損罪構成要件也不符。只在1月29日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對余天提起公訴。2月23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刑庭推事張淳淙審結宣判,言詞恐嚇部分,姑念其無前科紀錄,且犯罪後尚知悔悟,故從輕懲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六元折算一日;傷害部分,因余天已向董青藍公開道歉,雙方協議和解,故判決不受理。本案一審定讞,至此終結。
余天在1970年代,可說是比兒子余祥銓更加年少輕狂,在社會版出現的次數,總是比影劇版多。例如1973年4月12日在高雄皇都飯店酒後割腕、1977年6月11日在台北松江路酒駕出車禍受傷、1978年1月22日在台北南京東路米高梅舞廳打架受傷等事件,早已是族繁不及備載。所以余天這次開黃腔根本是小事,打記者才是引起所有媒體公憤的主因;但記者挨打對余天的粉絲來說,跟本是毫無影響。粉絲們不滿的反而是高雄警方依「違警罰法」第64條「唱演淫詞穢劇或其他禁演之技藝者,可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將余天拘留七天的裁決。粉絲們為什麼不判罰鍰而要拘留?(當然,罰金比起歌星的收入,其實是毫無拘束力)。
至於「歌監」一年,因為台北市教育局吊銷了他的歌星證,這一年他已確定不能上電視與進歌廳演唱了。但被判「歌監」的歌星,這段期間可不可以出國表演?可不可以灌錄唱片?可不可以勞軍或義演?其實負責「歌監」的教育局,自己也說不出個所以然。為了「端正社會風氣」,當年的9月22日,新聞局副局長甘毓龍邀約影視界十二個單位的代表座談,決定在10月6日,由全體影視人員簽訂「中華民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公約」。公約原則共有十項:
(一)服膺反共國策,維護中華文化。
(二)實踐守信美德,不違約背信。
(三)厲行守時觀念,不無故不到或遲到。
(四)不穿奇裝異服,不蓄不雅長髮,不參加色情暴力演出。
(五)嚴肅生活,檢點舉止言行,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滋事。
(六)力行生活節約,革除浮華奢靡風氣。
(七)珍惜聲譽,不參加不良幫派,不結夥逞強。
(八)隨時注意進修,充實個人學養。
(九)多做善意建議,不作惡意攻訐。
(十)互助合作,熱心公益,敬軍勞軍,發揮團隊精神。
會中並決定由影劇協會、港九影劇自由總會、電影製片協會、電視學會、省市影劇公會、片商公會、三家電視台、台北市影劇職工會演員分會等十一個團體,各派代表組成籌備會,由影劇協會理事長梅長齡,召集開會成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同時並對違反生活自律人員施以制裁。但「歌監」進入「法制化」後,真能嚇阻歌星繼續開黃腔嗎?答案當然是不能,因為來歌廳的觀眾,就是要看一些電視上不可能有的節目,市場能決定歌廳,紅包能搞定警察,評議會糾舉議決了余天這一大案之後,就跟老蔣一樣「無望再舉」了,接下來只能找些小明星來開鍘立威,如中視演員林雨青(林金鈴)只因與已婚男子交往,也被評議委員會禁止演出六個月,算是最倒楣的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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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的歌監完全是因他開黃腔與打記者而起,嚴格說來也不能算是無妄之災,但鳳飛飛的遭遇就大完全不同了。1960年代後期,我大舅在西門町的小麒麟歌廳吹小喇叭與撒克斯風(其他歌廳也都待過),所以我小時候不但看過鄧麗君與鳳飛飛登台唱歌,還看她們演過短劇呢!那時鄧麗君還沒去日本發展,但去香港拍過電影,有點紅但還不算大紅;但比起當時藝名還叫「林茜」的鳳飛飛,鄧麗君才真是「鳳準備飛飛」,而林茜還只是麻雀而已。不過只要肯努力,麻雀依舊能變鳳凰的,鳳飛飛靠著自己獨特的風格,走出了一條與鄧麗君完全不同的歌路。
到了1970年代,台灣社會出現了重大轉型。從前農村少女來到都市,不是去當女傭,就是淪落風塵。但是隨著加工出口區的陸續成立,每家工廠都需要大量的女工,即使出更高的價錢,少女們也都不願再去當任人使喚的女傭。這不但使得台灣社會裡女性意識與勞工意識萌芽,另一方面也促進了台灣瓦斯爐、洗衣機等廚具或家電的大賣。女工可說是當時台灣社會很重要的一個消費族群,雖然待遇不高、工作單調,但他們卻有極強烈的自尊心,否則就去當女傭,甚至被色情業吸收了,所以他們心中會有另類的「英雄」。我在國二暑假打工時,就跟這些大姊姊們一起共事過,所以我對她們的想法還算有點了解。
1977年7月,我跟其他六個同學一起去工廠應徵暑期打工。別看工廠平日很缺工,但暑假一到,一大堆學生想來應徵,但能打工的場所卻不多,勞動市場裡的供需之間比例翻轉,廠方姿態立刻也就變了。他們竟然還讓我們與其他幾十個也想來打工的學生,一起來考手指靈巧度,結果七個一起來的同學裡,只有我一個人被錄取,一開始還真有點驕傲,真的比第二年暑假高中聯考放榜時還高興。不過考完試立刻上工,一到自動生產線報到,剛才那一點點的驕傲就完全被打碎了。
那是一條自動生產線,速度快到我連拿下來都來不及,何況是做好放回去。無論我怎麼努力,總是感到「手到用時方恨短」,如果不時前後談笑用兵的大姊姊們幫忙,我想我是一定熬不到那天中午的。等到休息的鈴聲一響,大姊姊們帶我去吃餐廳吃午飯時,我是餘悸猶存。當我拿起筷子時,竟然覺得好像眼前每盤菜都會動,直到過了一星期後,我才勉強追上生產線的速度。退伍後有一次我在街上,遇到當年的一位大姊姊,她堅持要請我去吃日本料理,結果我們一進去,看到那條旋轉帶上一盤一盤的壽司,我們兩個人就相對大笑了起來。
其實還原當時的社會面貌,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女工的省籍,一面倒的幾乎完全都是本省人。當時外省小孩的父母軍公教居多,只要讀的是教育部承認的學校,無論公私立,也無論男生女生,都能得到教育補助。在這種教育資源嚴重扭曲的政策下,外省人家庭也就比較不會重男輕女,不會出現有些本省傳統家庭裡,女生考上公費的師專也不能讀,還必須去當女工賺錢;兒子補習重考到退伍了還在考的鬧劇。兩蔣鷹犬不瞭解,很多女工根本不是不會讀書,而是環境不允許他們升學。1970年代鳳飛飛的爆紅,甚至在這些畜牲的蹂躪下,依然能成為「壓不扁的玫瑰」,這些女性粉絲們的堅強毅力,與鳳飛飛一樣是值得我們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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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後期,鳳飛飛在大溪的初中一畢業,就來台北討生活,剛開始是以林茜為藝名在歌廳演唱。在電視只有台視一台,歌唱節目只有《群星會》的時代,即使是余天、謝雷這樣的台籍歌手,上節目也必須像說相聲的那樣捲舌唱出ㄓㄔㄕㄖ,鳳飛飛在這樣的環境裡,默默無名的唱了好幾年。直到華視開播,她參加戲劇演出,又改藝名為鳳飛飛後,才有機會飛上枝頭。她唱歌的咬字很有特色,即使灌錄唱片也很自我,第一張專輯《祝你幸福》,她堅持自己的唱法,把「祝」你幸福唱成了「租」你幸福,被鷹犬媒體戲謔是「女工唱法」。
但不管那些畜牲說什麼,大江東流依舊擋不住,「女工唱法」女工買,大家在工字中間加了一橫當作轎桿,眾女工一起扛轎,還是讓鳳飛飛成了國語歌曲裡的女王。當然,鳳飛飛在歌壇的異軍突起,除了唱歌咬字很「平民」以外,另一個最受女工歡迎的,就是她的中性打扮。無論事業做得有多大,也沒人看她露過事業線;而且都是褲裝或長裙,這麼不露胸不露腿的保守裝扮,不是最符合軍訓教官的標準嗎?但她依舊難逃兩蔣鷹犬的魔爪。不過要先聲明一點,1970年代不要說是女工,就算是北一女的,也是保守到今天年輕網友感到可笑。
我從小就住在北投,這裡軍方曾兩次動員野戰部隊的關渡師,準備要大規模搜山。一次是小蔣當太子時在這裡登山,大概是帶著無線電的隨扈太吵了,影響太子爺的沉思,就命令他走遠一點,結果竟然失散了。黃昏時小蔣還沒蹤影,安全人員全都集結來北投,分頭上山找到深夜還是找不到,於是軍方擴大規模,動員數千名的野戰部隊士兵來協尋。幸好天亮前部隊還沒集結完成,小蔣就很安全地自己走到了陽金公路上,否則山難就要改變台灣近代史了。
北投這裡的另一次軍隊搜山更好玩,一群建中的學生,約了幾個北一女的去爬陽明山,結果這樣也能發生山難。但失蹤的都是名校學生,搞不好其中還有達官貴人的子弟啊!官方也不敢掉以輕心,於是大規模動員軍隊搜山,好不容易被士兵們找到了,男女學生們全都安然無恙,送到北投分局後,門口早已聚集了大批報社的記者以外,連電視台也出動攝影機,我們這些住在附近這些小鬼,當然也都跑去看熱鬧。結果好笑的場景出現了,一大群建中的男生從警局走出來,家長激動的上前擁抱,準備的都是什麼豬腳麵線、燒了木炭的火盆,等攝影記者拍完照,大致都散去了以後,門口忽然又衝出好幾個少女,她們的上半身都被家長用床單蓋住,直奔已經在門外引擎發動了很久的計程車,一上車就絕塵而去。
從這場未成形的預備山難裡,家長對平安歸來的男女,竟有完全不同的「處置」,年輕網友們應該就不難想像,1970年代的「嚴男女之防」,和大清帝國時代是沒差太多的。無論你是女工,還是北一女,都不可能像今天這樣,對男性偶像藝人做出一些被別人認為是「花痴」的追星行動。所以鳳飛飛的中性打扮,就像之前的凌波與楊麗花一樣,讓少女們可以自由自在的瘋狂追星。連瓊瑤的三廳電影也都必須追隨這潮流,明明女主角林青霞或林鳳嬌,對白配音都用的是參加演講比賽的國語腔調,偏偏歌曲還是指定要鳳飛飛來唱。即使《我是一片雲》裡的朝迎「旭」日昇,被她唱成朝迎「夕」日昇,還被鷹犬媒體譏為「天文奇觀」,瓊瑤還是不改初衷,可見鳳飛飛當時到底有多受女性粉絲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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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10日,大家都已淡忘的這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的冷衙門,忽然緊急召開會議。原來他們接到了警總移送的「言行猥褻」檢舉函,聲稱9月18日在台中酒店,鳳飛飛(林秋鸞)在舞台上對觀眾問:「我這麼瘦,有何發胖的特效藥?」有人提到喝牛奶,一旁的康弘(卜台福)就用手擠壓胸部;有人提到喝豆漿,黃西田(黃日平,就是唱布袋戲「中國強」的歌星)就用手在下體位置,比出手淫射精的動作。當然,在中南部歌廳做秀的男藝人,要「吃素」還真不容易,要處分康弘與黃西田,根本不會有人關心;但是要處分鳳飛飛,而且是用「言行猥褻」的罪名來定罪,當然會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雖然鳳飛飛、黃西田對媒體大聲喊冤,當天還列席評議會說明(康弘未到),但聽過當事人說明後,委員們仍議決對鳳飛飛、康弘處以禁演三個月,黃西田則被禁六個月。顯然當事人所提出的說明,不足以推翻評議會收到警總轉來的檢舉函。鳳飛飛知道了這個評議結果,當然是悲憤欲絕;還有五十名以上當天在場聽歌的歌迷,其中一名還帶著現場錄音,要來證明鳳飛飛沒開黃腔。可息她得罪的不是別人,而是兩蔣手下第一號的鷹犬頭子,評議會當然只能依警總的命令辦事,鳳飛飛只好卑微的寫下陳情書。要評議會翻案重審根本不可能,這封陳情書只是要對粉絲與對歷史做個交代而已,鳳飛飛的陳情書是這樣寫的:
「飛飛今天讀報,獲悉中華民國影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在昨天集合決議:『鳳飛飛因演出言行猥褻,停止演出三個月。』至感驚詫。飛飛身為演藝人員,對中華民國影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公約一向信守,不敢踰越,歷年在國內外演唱從無一言一行涉及猥褻。
飛飛幼年失學,讀書不多,但尚知自愛。且身為女性,稍為粗俗言詞,從不敢出口,常年穿著樸素,既無暴露服裝,更無奇裝異服,只知努力歌藝博聽眾雅賞,十年如一日,想愛護飛飛之觀眾均有所瞭解。
此次影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會根據檢舉指控,飛飛於9月18日在台中酒店演唱時「言行猥褻」,所舉事實為:『鳳飛飛趁以上兩人(康弘、黃西田)表演擠牛奶製豆漿之際,上台向觀眾徵求發胖祕方,觀眾即喊喝豆漿。』按此項指控根本與事實不符。
飛飛曾於昨天在評議會中陳述當時真相,但未蒙採信。飛飛亦要求評議會出示證物如錄音帶、照片等,評議會卻付闕如,僅以一紙檢舉即評斷飛飛『言行猥褻』,決議飛飛停止演出三個月.令人至感遺憾,因此不得不將真相說明以為澄清。飛飛所述如有半點虛假,願受任何制裁,謹請調查。
飛飛係於本年9月18日應聘台中酒店演唱,為期兩週,至10月1日止。同台演唱共有康弘、黃西田、費貞綾、紫茵、甄秀珍、李麗華及四賓士合唱團等,每天演出三場(星期天四場),每場演出約兩小時,全部節目除上述各位演唱外,最後一段為飛飛獻唱。
在飛飛獻唱前之節目,係由康弘、黃西田搭檔表演。黃.康二人表演後,即由康弘介紹飛飛出場。飛飛出場後先演唱兩支歌,歌後即由康弘出場訪問飛飛,其每場問答為:『飛飛,妳的穿著為什麼總是像男孩子?難怪找不到男朋友。』答:『那你說說看要怎麼穿著才好呢?』康說:『要穿裙子,動作也要女性化……』對話後飛飛又繼續唱歌,每場均唱六支歌曲。
在兩週公演中,康弘、黃西田每逢週五,即請假返台北參加電視錄影,訪問即由費貞綾擔任,費貞綾極為客套,語多讚美,其問答多屬:『飛飛,你的衣服很漂亮、很合身,是在那裡裁製的?』或:『飛飛,人稱妳是帽子歌后,妳到底有多少頂帽子?』
在兩週公演中,僅有一次因前排一位觀眾在台下問:『鳳飛飛.妳為什麼那麼瘦?』康弘即以此問題相詢。飛飛答稱:『我吃得很多,睡也很好,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胖不起來。如果觀眾有什麼發胖祕方,希望能提供給我。」台下觀眾立刻哄叫一片,其中或有語涉不雅,飛飛立刻警覺,結束訪問又繼續唱歌,此後即從未有過類似問答,相信凡參觀飛飛演出之公正人士均可為飛飛作證,證明飛飛當時並無半句言語或任何動作涉及『猥褻』。
飛飛認為演藝人員如有不法或越軌行為,自應受國法或輿論制裁;但如蒙不白之冤,也應受到社會各界援手,還我清白。飛飛謹陳述真相如上,敬請調查。十一月十一日 鳳飛飛 謹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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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飛飛原本是從中視發跡,跳槽到台視主持《我愛週末》兩年後,又被中視重金禮聘回來主持周六的大型綜藝節目《你愛週末》與後來的《一道彩虹》,原本風風光光的「鳳還巢」,結果卻因開黃腔而主持人被禁演。更尷尬的是中視總經理梅長齡,因為這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就是他擔任影劇協會理事長時召集其他十一個團體成立的,以往開鍘小明星或別台的大明星都沒關係,但這次要鍘到自己的當家台柱,還真是裡子面子全失。面子沒了,大家也許能理解,但為什麼會失裡子呢?
原來鳳飛飛在中視主持的綜藝節目,都是由她的未婚夫王再慶(後來改由鳳哥接手)製作,只要在豪華酒店表演時順便錄個影,就能賺來大筆的廣告費,甚至有行無市,廠商還必須連中視其他冷門時段的廣告也一併填滿,才有機會在這個超熱門的節目裡打廣告。當初鳳飛飛會跳槽中視,就是因為台視《我愛週末》製作人與導播,複雜的恩怨情仇而換了好幾次,雪上加霜的是崔苔菁主持的《翠笛銀箏》又排擠她,不讓她上節目,中視才得以在關鍵時刻挖角成功。另一方面鳳飛飛跳槽後,台視的《我愛週末》在同時段依然保留,只是改由余天主持,但根本不是同時段中視鳳飛飛的對手,沒多久《我愛週末》就被《你愛週末》打掛了。
所以啦!其他歌星像是費貞綾等人被判歌監,中視毫不關心;但鳳飛飛若是不能主持《一道彩虹》,換其他主持人接手,就算節目名稱與型態依舊,下場還是會跟《我愛週末》一樣,絕對熬不到三個月後。中視為了這個「金雞母」,只好不顧面子,也不顧特務的警告,先是延後歌監的執行時間,趕緊搶錄未來三個月的存檔。但只是這樣搶錄的A計畫還不夠,中視還安排了藏鏡人的B計畫與山寨版的C計畫。藏鏡人就是因為歌監只是禁止鳳飛飛主持,但以後《一道彩虹》只要由鳳飛飛在幕後發聲,反正觀眾也聽得出來那是鳳飛飛的聲音。至於山寨版則是找一些專門可以模仿鳳飛飛,例如林淑容等那樣的藝人。
其實以當時鳳飛飛的身價,就算在台灣被判了歌監,出國去演唱三個月也是小事,搞不好還賺得更多。不過鳳飛飛這次得罪的可不是其他特務單位,而是「喊水會結凍」的警總,台灣的入出境管制都掌握在他們的黑手中。連國際巨星鄧麗君,都因警總搞出來的「印尼假護照」事件,在東京坐了黑牢,交保後台灣與日本都去不得,被放逐到美國「閉關」了好久。現在鳳飛飛想出國賺錢,更是談何容易。後來據說是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夫人出面邀約,請鳳飛飛去當地義演,由小蔣批示警總才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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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飛飛這次的無妄之災,引起了廣大粉絲們的同情,也用行動來支持,所以「打斷手骨顛倒勇」,歌監結束後鳳飛飛更紅了。不過身為文史工作者,我也要說句公道話。鳳飛飛是個潔身自愛的女藝人,她有很多優點;但有點人生常識的人就該知道,優點本身其實也就是缺點。早在鳳飛飛被警總誣陷之前,就有很多蛛絲馬跡。特務頭子是壞,但並不笨啊!就算是想染指女藝人,也會拈一拈自己的分量,若是遇到像張琍敏那種背景的「嬌嬌」女,他敢下手嗎?就算有十個人頭加龜頭也不夠砍啊!演藝圈本來就是叢林社會,特務敢這麼囂張的「吃」定她,當然是因鳳飛飛自己也有「案底」,那些特務才有敢來混水摸魚的。
鳳飛飛一方面是貧困出身,就像小說家汪笨湖所形容的「窮怕了」;加上她一家都靠她為生,她若是去勞軍,影響的還不只是她一個人的收入,連鳳媽、鳳哥也都要受影響。另一方面她是本省掛的藝人,文化背景不同,要像其他外省掛的當紅女星如崔苔菁、張琍敏、甄妮等人那樣,一上台就能很自然的撒嬌「叔叔、杯杯(伯伯)」的,那也太難為她了。本省人叔叔就是叔叔,伯伯就是伯伯,哪有辦法見人就喊親戚?所以鳳飛飛在勞軍時,常被冠上結「屎」面、愛錢、不敬業、看不起老兵等罪名,特務們其實很早就「盯」上她了。
五年級前段班的網友必然清楚,早在歌監之前,在報上就經常出現特務惡搞她的負面新聞。到南港胡適公園錄影,報上公布她爬欄杆的照片,罵她「教壞孩子大小」;去美國蓋瑞城為青少棒加油,報上說她要先作秀多日,等冠亞軍賽那一場才出現;在高雄主持開球收六萬,雖然也符合當時她的行情,報上卻藉市議員之口,痛斥她亂開天價。經過這次「歌監」風波後,鳳飛飛終於了解,雖然自己走的是鄉土路線,觀眾群跟其他外省掛的當紅藝人不同,但那些特務可不好惹,無論打扮再怎麼中性,羊入虎口後的下場還是一樣的。
三個月歌監期滿後,鳳飛飛果然「痛改前非」,完全配合政府「愛鄉更愛(中)國」的政策,變得比外省掛藝人更「愛(中)國」了。1979年元月,她趕赴紐約主持自由藝人愛國慈善義演會,義賣鑽戒和帽子,返國後獲海工會、文工會與新聞局頒獎表揚。1981年嫁入香港趙家後,10月以僑胞身分參加國慶閱兵大典,獲僑委會頒贈「愛國僑胞獎」,並參加《四海同心自強晚會》。到了1982年1月10日,為響應「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運動,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鳳情千千萬:三民主義飛向大陸義演晚會》,並拜師學藝唱京劇,籌款三百萬,全數捐給中國大陸救濟總會,做為空飄基金,因而獲救總頒贈感謝狀。
很多鳳迷也許會不解,當年「鳳情千千萬」演唱會,為何會很不搭調地去配合何應欽「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的宣傳?直到三十多年後,鳳飛飛都已去世了,透過當事人康弘的點名指控,我們才知道原來鳳飛飛是因婉拒當時警總司令汪敬煦(何應欽侄女婿)的「欽點」才招此橫禍。那麼後來鳳飛飛經高人指點,演藝路線一百八十度翻轉,民間盛傳的「靠老岳父,防色女婿」的流言,也就不全然是空穴來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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