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悉達﹝Jacques Derrida﹞,字夾克,三零年代法國人。此人於1966年發表一篇名為「Structure, Sign, and Play in the Discourse of the Human Sciences」,一手把當紅的結構主義打入冷宮,開啟了哲學界乃至於文化界趨之若鶩的後結構主義風。我們所熟悉的後現代主義,若沒有答悉達的臨門一腳,恐怕離獨占還有一段距離吧。
夾克的後結構主義,簡單來說,就是把右推一掌把從語言學家索緒爾的語言哲學做了重大的推翻,然後又左手一拳把西方從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黑格爾以降的唯理哲學﹝logocentrism﹞完全解構。對他而言,西方哲學有系統地獨尊Speech而鄙夷Writing,認為只有講述可以表達真理,而寫作只會造成眾說紛紜,充其量只能是言說的附屬品,食之無味、但棄之可惜。推而廣之,西方哲學不約而同的把真理(truth)與言說、理性、心靈、內容、內在性、和男性畫上等號,而把寫作、非理性、物質、表面、外在性、和女性丟在一邊。但答悉達問了個簡單的問題:是什麼樣的外力把這兩者分離?他們兩者一定是「絕對的」不同的嗎?
這就是夾克天才的地方了。法文的「差異」(différer)同時表達了差異(to differ)和延異(to delay)這兩個意義,所以這個字本身就是一個差異了。但既然這兩個字義不同,字根又不同,又怎麼會在一起呢?對夾克而言,在還沒有difference這個字之前,一定有一個把他們兩個意義連在一起的字,於是他就創造了個叫differance的字。這個字在法文裡面唸起來完全跟difference一模一樣,而且也可以有意思,因為法文「ance」結尾的字有一點像英文的動名詞。但是為什麼這麼完美的字只能當作像是JOJO冒險野郎裡的替身使者一樣,只能像幽靈一般的既不是實體,亦非子虛烏有?既不是完全自由行動,也沒有被完全限制?夾克就說啦,一定是有某種原因把這個字給抹煞掉,用difference把它給取代了,而之所以要把這字給幹掉﹝怎麼好像越來越X-File了ㄌㄟ?﹞,是因為這個字那麼不確定的存在會對語言體系造成困擾。換言之,哲學界之所以可以定義,可以創造體系,正是透過不斷的壓抑這個differance的魅影而來的。但反過來說,如果沒有differance這個字,又何來difference呢?夾克這一手把西方哲學重理性的傳統整個給顛覆了,推而廣之,沒有外在又何來內在呢?沒有女性,又何來男性權力中心的建立呢?
對於答悉達來說,意義的存在是人為的過程,而意義本身是不斷的差異和延異的顯意過程,我們只能在時空中捕捉其顯意過程中的一點,也就是捕捉differance但又同時將其壓抑改為difference這個字。看看hussy﹝蕩婦或輕挑女子﹞這個字,有誰能想到它原來和housewife有著同樣的來源呢?﹝喂!可別想歪了!﹞
為了力行答悉達的語言哲學,布佬也寫了個關於答悉達的冷笑話。英文有個字叫hearse,我們現在把它用來當「靈車」這個意思,就是黑白郎君做/坐的那台馬車啦!不過在英文發展的過程,這個字原本是從拉丁文來的,意思是指耙子。耙子?怎麼差那多?原來耙子和喪禮中插蠟燭的燈台很像,於是被借來其指。不知不覺中,這個字又被拿來指壽衣、指棺木、指喪禮,甚至是屍體本身。於是,如果下次你/妳看到下面這篇文章時,不知道該做什麼反應呢?
「The hearse arrived; and then the hearse began. The relatives looked over the hearse besides the hearse, fixed their eyes on the hearse, and then looked back on the hearse on the hearse. What a mournful scene, they thought!」
PS1.不過如果答悉達是唸中文的,那他一定會發瘋,因為中文字裡面那麼多的破音字,一定會引發他更多的奇思怪想。
PS2.可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他這三十幾年來對西方哲學系統作了這麼有系統的解構,是不是也自己成立了一個獨特的體系呢?
PS3.這篇半冷笑話是應露露台長之邀而寫的。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