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新竹縣『小英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一、主 旨:響應全民體育、提倡慢壘運動。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慢速壘球協會
三、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慢速壘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民主進步黨新竹縣黨部、立法委員邱泰源服務處。新竹縣小英之友會
六、贊助單位:新竹棒壘推廣協會、新竹縣運動休閒協會、新竹縣運動休閒協會小英後援會
合豐休閒馬場、含氧家族電位氧補氧中心
七、比賽日期:106年12月16.17.23.24日
八、比賽地點:新竹縣六家高鐵世興A.B球場。
九、比賽方式:不分組只分星期六日兩組、預賽分組循環各三取二隊晉級複決賽,
複賽決賽採單淘汰晉級 )。
十、開幕典禮:106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09時00分於
新竹縣高鐵世興B球場。
十一、報名資格:喜好慢速壘球活動之球隊。
十二、比賽費用:報名費2000元比賽保證金2000元,
共4000元, 保證金於賽程完畢後無息退回。
十三、報名方式:僅接受電腦E-MAIL報名表,其他方式一概不與受
理。完成轉帳開幕保證金後,請將轉出帳
號後4碼及隊名E-MAIL告之.請同時完成。
聯絡人:范先生 手機:09 77032480
e-mail:klfantaiwan2004@yahoo.com.tw
行別: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六家分社 銀行代號132
戶名:新竹縣慢速壘球協會 范光禮
帳號:0145-21-040620-0
十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10日12:00為止或額滿為至。
未匯款完畢視同放棄
十五、 領隊會議:106年12月12(星期)下午19:00於
太陽能發電會議室,抽籤未到球隊無異議由大會代抽。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南路75號
十六、團體賽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慢速壘球
比賽規則。
比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隊伍均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若有球隊違反大會規定及自
身利益時,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秩序冊為準。
(3)比賽中被判為「褫奪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
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
(4)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定「棄權比賽」時,該場比賽成績以10:0
四局計算,其後之比賽若符合大會規定仍可出賽。
(5)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
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可判為「褫奪比賽」。
(6)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冒名頂替、含跨(組)隊(若同時報名二隊
以上,以先代表賽之球隊為合法,嗣後代表他隊出賽,大會有權主
動舉發該球員身分並判該隊奪權,該球員並禁止參加世興球場場地
所舉辨的比賽1年,且不接受雙方協議)
(7)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姓名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
應接受身份核對;替補球員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替補球
員應提出身份證明;若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該球員須判退場。該隊
球員若無法湊足9人,則判定『棄權比賽』,該場比賽成績以10:0
四局計算。
(8)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證明證件,以供查證。
大會認定證件除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外,其餘不予承認。
(9)所有報名隊伍,每隊須6名(含)以上參加開幕典禮,否則沒收保
證金。
(10)比賽採七局,二好三壞制。好球帶的高度為1.82公尺,抓低不抓
高(好球板同本壘板)。滿四局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差七分
(含)以上,比賽提前裁定勝負。比賽以六十分鐘為限(裁判不負通告
之責任)。若賽滿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
勝負(若比賽於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
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若時間已達六十分鐘且進行下半局,
且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賽)。複、決賽若賽完七
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採『突破僵局制』。『突
破僵局制』為2出局、前一局最後完成打擊者前三棒依序站三二
一壘。
(11)如遇天候因素,未經大會宣佈『延期比賽』或『取消比賽,』則賽
程照常進行;若需確認請電:范光禮:0977-032480
(12)各隊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競賽組報到,並於賽前10分鐘提交
攻守名單,決定攻守,凡逾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
時間為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九人者,則判定『棄權比賽』。(採
九人開賽辦法,第十人不須列於預備球員欄,第十人到場得隨時報
凖上場比賽不得換人。)
(13)出場球員上衣、款式顏色須一致,上衣須有隊名及背號,球褲長短
須一致,並穿著襪子,始可出場比賽。
(14)為安全起見,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護耳頭盔,始可上場。(不強制扣帽帶)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
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
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其它攻守仍屬有效。
(4)擊球員或跑壘員,凡是故意將頭盔剝掉者,將判其出局。
(15)有關攻守名單須填寫清楚所有應填寫之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
註明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16)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預賽各組取二隊晉級,複、決賽採單淘汰晉級制
(17)計分方法:
(A)各場積分勝隊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零分。
(B)若兩隊積分相同,以兩隊比賽之勝隊名次在前。
(C)若三隊積分相同,且兩隊對戰成績為和局時,則以下列優先順
序決定名次:
(a) 以相關球隊比賽成績,總失分率少者名次在前。
(b) 以相關球隊比賽成績,總失分少者名次在前。
(c) 以相關球隊比賽成績,總得分多者名次在前。
(d) 以抽籤決定之。
(18)當球隊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可於賽後3小時
內向大會提交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伍仟元,若申訴成立則
退還申訴保證金,否則申訴保證金沒收。凡基於裁判員主觀判決而
非規則引用錯誤之裁定,不得提出任何申訴,此申訴將由大會設技
術委員做最終判決。若經大會審議後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
競賽規則時,申訴因此成立;惟申訴隊伍若未因該違反規則之裁定
而影響勝負時,將不再重新比賽。
(19)各隊伍依報實力分甲 、乙、丙、清新 四組,大會有權依各隊實力調
整組別,若有異議,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0)本次比賽使用木棒。
(21)本次比賽採4.5米封殺線規則(本壘禁止滑壘)。
(22)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訂定公佈之。
十八、獎 勵:
(1) 頒發前四名團體獎盃與個人獎及禮物。
比賽中,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大會擁有變更賽程之權力)。
1. 比賽中若有球隊或球員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等情事,經查屬實,輕者判個人驅逐出場禁賽,重者將全隊禁賽並專案呈報大會議處。
2. 打擊者揮棒時不得跨越打擊區,擊球後亦不可有甩棒之危險動作,前項得判該員出局,後項得判該員退場,亦不得繼續比賽。
3. 球賽中,雙方除上場球員外,其餘所有人皆應退出場外,以免發生意外,妨礙球賽之進行。
4. 一切比賽之抗議,若為以上幾點之外,得由大會開審核會議,所做成之決議各隊不得異議。
5.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實施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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