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五人制足球暨砲彈足球體驗營
壹、宗 旨:藉由五人制足球比賽及砲彈足球趣味競賽,積極推展五人制足球運動,
提升健康體適能及提升五人制足球運動技術水準。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參、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新竹縣運動休閒協會。
伍、比賽分組:五人制足球:U6、U8、U10、U12、U15、U18、社會組、成人國際組、機關組。
砲彈足球:幼兒組、成人組
(各組未滿3隊則與其他鄉鎮合併比賽)
陸、比賽日期:竹北區106年5月27日。
五尖區106年6月10日。
關埔區106年7月15日。
溪南區106年7月29日。
豐湖區106年8月12日。
竹縣全區106年9月16.17日。
柒、比賽地點:世興空氣品質淨化區.尖石運動場.新埔國中.松林國小.新竹縣體育場
捌、參加資格:
U6: 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U8: 民國9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U10: 民國9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U12: 民國9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U15: 民國91年1月1(含)日以後出生者
U18: 民國88年1月1(含)日以後出生者
社會組
成人國際組
機關組
玖、報名費: 每隊新台幣500元整,保證金500元整共1000
拾、報名程序:
一、即日起至5月15日(星期1)12:00止,填妥報名表後e-mail
至Klfantaiwan2004@yahoo.com.tw 范光禮
二、將報名費及保證金 1000 元匯入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六家分社 帳戶,並電話確認
(銀行代號132、帳號:0145210406140、戶名:新竹縣運動休閒協會范光禮 )。
三、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運動防護員各一
人,球員(含隊長)十六人。
四、未完成以上各項程序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拾壹、領隊會議:
一、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9:00新竹縣議會會議室(不另通知)。
二、各隊一律派員參加,若不能參加會議,由承辦單位及各校參加人員開會決定且對決議事項
不得有異議。
拾貳、比賽制度:
一、賽制及賽程視各組參加隊數決定(淘汰賽或循環賽),於領隊會議公布之。
二、循環賽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加賽,進入決賽時,平手後一律罰點球決定勝負。
三、循環賽:
(一)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為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二)如兩隊積分相等時,勝隊占先;若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該循環賽中勝負球數差、
進球數依序判定。
(三)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勝負球數差、進球數依序判定。
若無法判定勝負時,以抽籤方式判定名次。
四、淘汰賽:
比賽結束為和局,則以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5球)。
拾參、比賽規則:
一、依據國際足球總會審訂頒布之最新五人制足球規則。
二、每場比賽40分鐘,均分為上下半場各二十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上下半場比賽結
束前一分鐘停表計時。
三、 開賽時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該隊以棄權論,爾後各場次均不得出賽。
四、每場比賽開始前,每隊可提出最多9人之替補球員名單,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之球
員,不得替補出賽。
五、球隊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如遇不可抗拒之特例並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經查屬實者由競賽督導斟酌處理。
六、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關
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七、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應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如對規則事項有疑問
時,得依本規程第拾陸條之規定程序提出。
八、比賽期間若有拒絕出賽或罷賽,及球員互毆或毆打職隊員或辱罵,毆打裁判等情事,
召開技術委員會議處。
九、比賽中,如遇2次黃牌(不同場次)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告,
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比賽中被裁判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
黃牌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餘類推。
十、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出場』之球員,由競賽督導裁判督導與技術委員會
商需視情節輕重,加重處罰或增加停賽場次。
索取報名表:klfantaiwan20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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