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竹北市市長盃足球錦標賽簡章
一、主旨:
(一) 提升竹北市足球競技水準、提倡縣民正當休閒活動。
(二) 增進國民優質身體適能、推展足球運動並向下扎根。
(三) 打造健康、希望、亮麗、科技城
二、主辦單位:竹北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竹北市體育會青少年足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運動休閒協會
五、活動日期:104年11月14日至104年11月15日
六、活動地點:新竹縣世興壘球場。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每組12隊,額滿截止。11月2日領隊會議地點:19:00於縣議會會議室(地址: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報名聯絡人:徐先生0928-501-243
八、比賽分組:共分成兩組(幼稚園組、國小低年級組)
九、報名辦法:
(一) 幼稚園組:凡就讀或居住於竹北市各公私立幼稚園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國小低年級組:竹北市各公私立國小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惟球員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並認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有心血管疾病或不適合運動者請勿報名。
(二) 免報名費用,每隊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一千元整。保證金於賽程全部結束後歸還。
(三) 報名人數:各隊職員4人(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球員16人。
匯款帳戶: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范祐杰0145-22-038141-0銀行代碼:132
(四) PS 於匯款後.再寄出報名表各單位報名時需詳細填妥報名表乙份,以上請E-mail至:anpahsu@gmail.com,寄出後請與徐先生0928-501-243聯繫
(五) 開幕典禮:11月14日10:00舉行開幕典禮.開幕10人以上到場否則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十、比賽細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最新5人制足球規則。
(二) 每場比賽時間視報名隊數及比賽場次訂定。
(三) 球隊應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報到,如有冒名頂替者,及停止該球隊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四) 與賽球隊必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或背心,賽程排在前者著深色球衣,在後者著淺色球衣。
(五) 球隊逾時10分鐘不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即停止本屆比賽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六)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毆打對方隊職員或辱罵(毆打)裁判情事,除停止該球員全程比賽外,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 凡在本比賽中如遇2次(不同場)黃牌警告之球員,應自動於次場停賽1場,再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停賽1場。
(八) 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者,應自動於次場停賽1場,再警告時則在次場再停賽1場,情形嚴重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 名次判定:
循環賽:
(一) 勝1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負1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惟為提供循環賽後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方起見,於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踢球員1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1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 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相互之間勝負關係比較勝負。如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全部循環賽中勝負球數之差判別之;如相同則以進球數多者為先;如又相同則以進球數多者為先;若又相同以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比較,如在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十二、 罰則:
(一) 球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但判決前已賽場次不再重賽。
(二) 比賽期間,如有嚴重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例:對裁判有不當行為,妨礙比賽),除當場予以停賽外,並決議依下列條款處分。
- 球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及該隊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之權利。
-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 球員,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說無效,而未能於十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資格。
十三、 申訴
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則不予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賽後三十分鐘內用書面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發還,以本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有異議。
十四、 獎勵辦法:
依報名隊數而定,頒發獎盃乙座。
十五、 附則:
(一) 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有疑問之球員得由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但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二) 各隊職隊員不得兼任其他單位職員,否則取消所兼職員資格。裁判員不得兼任代表隊職隊員,否則取消其裁判員資格。
(三) 參賽球隊,一切費用自理,並請自行辦妥保險事宜。
(四)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十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並公佈之。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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