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搬進這各社區也差不多快二十年了,那是我剛進入社會開始存錢的時候,好不容易才買到的其中一間屋子,一家四口除了我長年在外工作,家人幾乎都是在這裡生活、成長、讀書與工作,與左右鄰居都相處得很融洽。
我們這個社區只有寥寥十六戶而已,當時的建商〈曾正仁〉在若干年後因案被政府通緝,可以想見我們當時買到房子的品質一定不會太好,話雖如此,但是修修這裡、補補那裡也讓我們一住就是二十年,也算是全家大小能夠遮風避雨的處所呀。
就在不久之前搬進了一戶人家〈確切時間我並不清楚〉,卻與整個社區住戶採取不相往來的態度,由於過去我經常不在家裡,但是只要回來之後所聽到與這戶人家有關的事情,幾乎都是沒麼好事,他對於公共設施不是反對做這個、反對修那個,就是與哪位鄰居發生些摩擦情事,既不繳交管理費也不參與住戶大會,早已變成一位令大家頭疼的人物了。
由於屋齡已逾二十年,門口的連接式信箱因為常年受到風吹、日曬、雨淋的影響,外形早已變得汙穢不已且不堪使用,後來經過大部分住戶開會一致通過,希望重新製做一具信箱,以改善外觀並提升社區品質,安置的時間雖然稍有延宕,但是在住戶的大力支持之下終於在上月底設置完成,製作的成品也受到大家的肯定與讚美。可是重點來了,我們管委會並不因為他不繳交管理費而忽略了他的權益,反而也主動的為他製做了一個新的信箱,只是他一概不承認、也不接受,所以大家拿他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算算好日子還沒過幾天,某一天晚上八時許家裡的電鈴卻響起,是我們這裡的管區警察來家裡按的,一開始弄得我真是一頭霧水,搞了半天原來是這戶人家報案說他家的信箱失竊了,請我出去說明一下。
當然啦,只是說明還難不倒我啊,經過我的說明之後警察初步告訴這戶人家,這只是汰舊換新而已,並且也為他們製做了一個新的信箱供他使用,實在不能叫做失竊,但是這戶人家堅持報案而不願意改變,最後的結果是昨天我依派出所的通知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所有的住戶知道之後幾乎是群情激動,大家想說要全體一致到法院去控告他。
只是到目前為止因為還沒有進一步的發展,所以大家只有靜觀其變了,其實,早當初決議要重新製作時,我就防了這戶人家這一點,所以整個處理過程都是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辦理,並且彙整、記錄下每一個發展過程,包含會議記錄、統一規格、三家以上的估價單、住戶記名票選出承包的廠商等等;昨日在警局筆錄時也因此能完整的提供做為佐證資料,而且聽警察的口氣原來他們對於這戶人家早有印象,因為他這段時間裡警察處裡了許多他到處告人的事,對他們來講這個人也是一位頭疼人物。
這件事情雖然還沒告一段落,但是卻讓我心理感覺非常不舒服,試想,只要是為這個社區好,我一向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從未計較過任何得失,今天卻被這個傢伙告我偷竊他家的信箱,不但是我生氣了連整個社區都火大了,如果這件事情到了最後若沒有個善終,有誰將來還願意再為社區奉獻心力呢?好在社區裡的每一住戶都安慰、支持我,才讓我的心情稍微舒緩一點,否則真會使人認為公共事務會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唉!這個社會真是好人難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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