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這是之前不成熟的想法
但是,想看看說其他的人,有沒有更好的意見?
先聲明喔,這可是對誰沒有意見的喔!只是這樣子的想法很久了而已
如何將消防單位救護隊更加的專業化?
如今的專責救護隊,於縣市漸漸的展露頭角,如何使其更加的專業化?
現行的法規規定救護隊的成員組成方式,其實民間與消防單位的救護訓練均同
唯一不同的是經驗值。如果僅是因應救災而勉強將救護留在消防,僅僅只是未
了補足人數,終有一日必定被此制度牽動,勢必造成消防與救護將同時無法動彈
既無法出勤救災、亦無法出勤救護。這個狀況,偶棉家就常常發生了
既然救護需要專責,為何衛生署不敢承擔其職責?
這麼老愛罵人的話,爲什麼衛生署不敢將救護收回?
難道只因為了收費問題麼?還是僅僅為了所謂立委諸公的選票做為著想?
不敢分,是為了不想讓烏紗帽飛走,還是真的不可行呢?
雙管齊下的謊言,讓下屬十分確信救護與救助密不可分,亦無法實現?
相信很多人都聽到單位主官管說道:
救護是屬於消防體系的,沒有救護系統存在於消防,也就等於宣告消防結束?
其實,這是衛生署不願意去承接這個區塊想出來的謊言!
道理很簡單!他不要去承接這一部分的業務,就只是永遠出一張嘴的罵人
看的懂中文的人,尤其又經過幾個月的救護洗禮之後,自然會懂我再說些什麼?
救護文令,是衛生署擬訂的,是衛生署頒佈的!EMT1,民間上40小時
結訓之後,很多還是永遠分不清楚肩部固定跟改良式肩部固定,最大差別在哪裡?
也老是搞不清楚,如果狀況嚴重到要上口咽時,那麼,鼻咽要不要拔出來?
消防署的EMT1訓出,不止只有單單的四十小時吧?還有勤前教育週,不是?
技術員的等級,是衛生署設定的,是衛生署經過所謂深思熟慮後頒佈的!
所有的救護技術員的認定,包含開訓與受訓流程,都必須經由衛生署之認定
那,為什麼,孩子生下來了卻要別人來養?
既然一切都是衛生署主導,為什麼要把孩子丟給消防署來養?來教?
然後再拼了命的告訴消防署的人,你要把我孩子養好,要照我的意思養?
孩子出了事情,衛生署哪一次敢承擔承認?
TP不是每一個縣市都可以對現場有需要患者,實施氣管內管置入?
對於現場心肌梗塞的患者,也不是每個縣市的TP都可以給藥與電擊?
也不是每個縣市都敢承擔T2對於有需要患者置入LMA?
更甚,有縣市的消防局長要求所屬,盡快要患者送醫就好,處置給醫院去做?
那要設立救護員管理規範做什麼?這是哪一國的到院前救護?
甚至於原本即屬醫療單位的醫院,為什麼不可以一同參與雙軌救護?
誰離事故現場近,就是誰去?人命就是關天!為什麼就要苦等消防力量?
哪有這種道理?既然不能承擔責任,為什麼要創建所謂的到院前緊急救護系統?
到院前緊急醫療系統,哪一部分跟醫療沒有息息相關?通通都是!
談什麼道路醫學?說什麼到院前救護?有哪個國家是如此的亂來?
不論是鄰近國家,不論是開發中國家,對於到院前救護都是屬於醫療院所在做!
日本的到院前救護被濫用?是真的全部!還是只有少數鄉鎮?
但是,在這個前提在於,它的到院前救護也是屬於獨立系統
而非像台灣,完完全全專屬於消防系統在運作!不是嗎?
另外,就像很多單位常提到,救護一離開消防署,消防署馬上沒有人?!
真的還假的?!不知道您是總統府還是消防署的發言人?敢這麼論斷?!
把原有的救護力量,好比像TP級與T2級的人員,以一部車三個人支援的方式
把救護完整退還給衛生署,更何況民間的力量大於消防署的人力,為什麼不行?
還是怕沒有工作做呢?設定週期!好比三個月為限,或是半年為限!
時間到了就歸建,其餘的就讓偉大的衛生署去頭痛,這樣還有奇怪的問題嗎?
現行消防署的救護車輛,僅留滯乙部,因為要因應災難現場第一時間搶救
其他的通通歸還給衛生署,為甚麼不行?還是只為了顧某些人的選票,累死三軍?
那有關於一部車必須擁有七個救護人員的規定?那就是衛生署的問題了呀?
ㄍㄨㄢ ㄋㄧˇ ㄆㄧˋ ㄕˋ ㄧㄚ˙?
為什麼這個規定,就僅僅適用於消防單位,那為什麼民間的救護單位
好比說:救護車公司、醫院所提出申請的救護車,為甚麼就沒有這樣子的限制?
哪老能把這個因素當藉口,就不可以把救護消防中挪出嗎?
反正挖東牆補西牆,不是政府最厲害的嗎?一大堆的流浪醫師與護士不是人嗎?
消防,或是日後的災害防治署,為的是確立一但發生重大事故時
可以讓現場受災人員,有個立即受到妥善的保護
不是連人員的正常休息空間都沒有,甚至於來的都是睡眼惺忪的人
這樣子能保護誰?說難聽一點,能不能保護自己都很難說
目前於台灣民間,各等級的救護技術員加起來近三萬!還在持續增加中
衛生署故意不將這一些人列入緊急醫療系統內,就是蓄意造成世人觀感:
你看,我都沒有什麼人?緊急醫療系統內的法定緊急救護技術員,人數很少
廢話!哪沒有人!是你不願意去追蹤登記而已,哪裡沒有人!
說不定早已經超過三萬了!遠遠大於消防署的兩倍人數!為什麼不去做?
一直不願意去登錄,所以任憑是誰,去系統內查,說不定查不到資料喔!
自己就是一個生鮮的例子!T2已經快要滿一年了,緊急醫療系統內依舊是T1
自己T2的同學,甚至都完全查不到任何緊急救護技術員的受訓資料!
然後現在又推一個全民EMT?那日後要不要推全民救護車?
大家都可以申請救護車?何況,因為衛生署不碰救護業務
所以連個救護車警報器都想要限制?他們怎麼不來坐坐看救護車
當ALS個案在車上的時候,誰都不會比車上的救護員更想把它快點弄到醫院去
燙手的山芋,不是人人都愛,更何況是會限制你只能用空手去接觸山芋的人
既然你這位大鼠,這麼厲害,可以想像出用空手可以接燙手的山芋
而且,又任憑各縣市的地方父母官,亂修改救護法規
甚至於,各縣市所屬衛生機構,說怎樣就怎樣
那還要總統頒布個啥鬼緊急醫療救護法?
那又為什麼,這麼厚顏的不去承接你們寫出來的法條執行?
對吧?
以上純屬己見,如果怕被秋後算帳的人士,勸您千萬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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